
每月高昂的费用,老人住养老院却不幸病逝,家属索赔40万,养老院究竟该不该担责?这一法律定性直接关系到养老院和家属双方的权益。下面就通过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吴磊律师代理的真实案例,给大家一个实战结论。
案情回溯
黄某老人因脑梗、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严重基础疾病入住某市的一家养老院,接受养老院的日常照护服务。期间,护理员为治疗黄某老人的褥疮使用烤灯照射时,老人不慎翻身导致局部二度烫伤。养老院发现后及时将老人送医,并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然而,老人出院20天后,因突发脑梗死不幸离世。之后,黄某老人的家属认为烫伤与护理不当是导致老人死亡的主要原因,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余万元,还要求养老院承担70%的主要责任。
律师破局策略
养老院这边则抗辩,老人死亡是自身严重基础疾病导致,与养老院护理无关。而且养老院在老人烫伤后及时送医治疗,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责任。
面对养老院陷入的不利局面,吴磊律师全面梳理了病历、死亡证明、护理记录、通话记录、视频资料等全部证据,并提出了严谨的法律反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规定,老人的死亡医学证明明确记载死亡原因为脑梗死,这是老人自身严重基础疾病突发导致的,与此前的烫伤在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
其次,从事实角度来看,老人烫伤后治疗恢复良好,出院记录显示烫伤好转、无感染发热,这说明烫伤并没有导致老人病情恶化。
再者,养老院在发现老人昏迷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家属,并拨打了120,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与安全保障义务。
另外,家属申请司法鉴定,但两家专业鉴定机构均因无法确定因果关系而退回鉴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家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后,案涉养老机构具有公益属性,仅收取合理费用,且已在能力范围内提供了规范服务,不应该被苛以过重的责任。综合来看,养老院不应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吴磊律师一方的抗辩观点。法院明确认定,家属无证据证明养老院的护理行为与老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两次司法鉴定均无法得出结论,应由家属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家属主张的40余万元全部死亡赔偿请求,仅支持烫伤期间护理费1400元,并且案件诉讼费用几乎全部由家属承担,养老院不承担任何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取得了决定性胜诉。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养老服务行业,不少养老机构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只要尽到基本告知义务,在老人出现意外情况时就可以完全免责;而家属则可能会认为老人在养老院发生意外,养老院就必须承担主要责任。但通过本案可以确立这样的裁判规则:在判断养老院是否承担责任时,关键要看其护理行为与老人死亡等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仅依据老人在养老院发生了意外就要求养老院担责。
这对用人单位(养老院)来说是一个警示,在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但也不必过度担忧承担不合理的责任。对劳动者(家属)而言,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不能盲目索赔。
在这类案件中,吴磊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他在证据组织方面,全面收集和梳理各类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法律定性上,精准把握侵权责任构成、因果关系认定、举证责任分配等关键法律要点;庭审策略上,层层递进,有力地驳斥了对方的观点。吴磊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养老院成功维权,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经典的处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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