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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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3、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4、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
哪些情况下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一、哪些情况下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下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1) 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

(2) 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 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例如袜跟、帽檐、杯把等。

(4) 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组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只有将所有插接块共同作为一项外观设计申请时,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5) 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

(6) 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例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

(7) 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

(8) 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

(9) 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10) 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11) 与人机交互无关或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开关机过程中与人机交互和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电子屏幕壁纸、画面;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游戏界面。

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有多久?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保护年限:实用新型专利10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授权后每年都要向国家专利局交纳年费,交费的时间是每年的申请目前一个月内。详见专利证书右边的说明。

外观设计一般就是指工业品的式样,需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并不属于技术方案,而申请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如,一定要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同时具有美感,可以适用于工业上的应用。通常,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差不多需要2-3个月左右才有可能获得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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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3、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4、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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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授予了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律师回复] 1.专利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专利法却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所谓不相同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可以认为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来说“不相同”就可以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所谓不相近似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有显著的特征,以致专业美工设计人员不能容易地从现有技术中演变出来。所以这里“不相近似”可以理解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用性,专利法中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其中,适于工业上应用,可以认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要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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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专利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专利法却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所谓不相同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可以认为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来说“不相同”就可以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所谓不相近似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有显著的特征,以致专业美工设计人员不能容易地从现有技术中演变出来。所以这里“不相近似”可以理解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用性,专利法中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其中,适于工业上应用,可以认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要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专利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专利法却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所谓不相同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可以认为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来说“不相同”就可以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所谓不相近似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有显著的特征,以致专业美工设计人员不能容易地从现有技术中演变出来。所以这里“不相近似”可以理解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用性,专利法中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其中,适于工业上应用,可以认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要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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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条件是什么?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条件是:新颖性、实用性、美观使用等,对于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条件应当针对产品在设计时的外观条件来进行认定,可以由专利权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审查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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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朋友发明了一个陆上游泳机器,现在已经设计出来了大概的外观了,准备去申请外观专利,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⑴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最新版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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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⑶必须富有美感;
⑷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授予的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专利法却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所谓不相同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可以认为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来说“不相同”就可以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所谓不相近似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有显著的特征,以致专业美工设计人员不能容易地从现有技术中演变出来。所以这里 “不相近似”可以理解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
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用性,专利法中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其中,适于工业上应用,可以认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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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规定是什么?
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规定是在授予专利权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关于专利权授予的实质性判断条件,也就是必须具有一定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创造性主要指的就是跟现有的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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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的一个表妹,她发现学习的是室内设计,所以大学毕业之后就一直都在设计公司上班,所以问一下表妹喜欢设计,那么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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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问一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要怎么弄啊,我想要把我们家的专利授权给别人,我们用不到了
[律师回复]
1.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⑴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⑵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以上是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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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授予外观专利的有哪些情况
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3、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4、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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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在大学里面学的就是设计,后面就是我毕业之后,我就是自己就是在家里面设计了一款包装,然后就是我去申请了专利,请问一下大家就是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是怎么样得?
[律师回复]
1、新颖性。外观设计不同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般只有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公开使用两种形式,我国采用申请日标准。  
2、独创性。将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已经公开的进行比较,只要前者与后者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应认为是具有创造性。 
3、富有美感。  
4、适于工业应用  
5、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扩展资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文件包括: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为照片,不得将图片和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该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其中照片要的是这个产品的六面视图,(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图案的,应提交展开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照片或图片。图的大小在3×8厘米到15×22厘米之间。
图片上不 能出现阴影或虚线,照片的背景只能有一种颜色,而且照片上除了所要求的外观设计外,不能有其他任何别的物品。 另外,不管提交的是图片还是照片,各视图都必须是正视图。
我表弟从事设计工作申请专利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过不了关,他自己也挺着急的,因为有时候产品的时效不等人,所以他想具体了解一下相关的情况,以便他下次设计出的产品能够申请自主保护知识产权,想问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律师回复] 外观设计专利是最直观能够被消费者知晓的,拿到一件商品消费者首先会看它的外观怎样。所以外观设计专利也是能引起普通购买者和使用者观察和注意的主要视觉部位。对于其中某些相近似产品的细微差别,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而专业人员则很容易分辨出来。因此,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是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而不是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对于类别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产品,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致混淆,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仍不免混淆,则构成侵权。
有一些外观设计专利由于在设计的时候包含了一些不被认可的元素,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授权的时候往往会不被授权,超凡知识产权提醒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是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
(1) 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山水别墅。

(2) 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 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例如袜跟、帽檐、杯把等。

(4) 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组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只有将所有插接块共同作为一项外观设计申请时,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5) 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图案是在紫外灯照射下才能显现的产品。

(6) 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例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

(7) 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形,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

(8) 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

(9) 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10) 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11) 与人机交互无关或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开关机过程中与人机交互和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电子屏幕壁纸、画面;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游戏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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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授予专利具备条件是什么?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具备条件是首先必须要具有新引擎,也就意味着没有任何的人或者是任何的单位在申请日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专利的申请,其次就是需要有实用性,必须适用于工业应用,还有需要富有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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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表弟,从小他就特别喜欢设计,所以大学毕业之后就一直都在设计公司当室内设计师,所以问一下表弟是一名设计师,那么授予外观专利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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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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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阶段
⑴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⑵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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