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满心期待地等待一审判决,却没想到等来的是法院以未举证证明借贷合意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的消息。这意味着,交往期间自己多次向对方大额转账,扣除已还款项后剩余的170000元借款,可能就此打了水漂,委托人自然不服。
案件缘由:恋爱转账引发纠纷
原来,委托人与对方原是恋爱同居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委托人出于各种原因多次向对方进行大额转账。然而,当两人感情破裂,委托人要求对方偿还剩余借款时,对方却以双方系恋爱同居、存在共同生活与经营为由,否认这笔款项是借款。
恶化困境:证据缺失,对方强硬
在一审中,由于没有书面借条,委托人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对方态度强硬,一口咬定这些转账是恋爱期间的共同经济往来,并非借款。而一审法院也因委托人未举证证明借贷合意,做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这让委托人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不仅款项难以追回,还要承担诉讼带来的各种压力。专业出击寻转机
在这关键时刻,委托人找到了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袁燕律师(执业证号:13413201511625514)。袁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开展工作。
首先,她全面梳理双方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企业登记信息等全部证据,明确案涉转账金额和时间线,仔细剥离恋爱同居期间日常经济往来与大额借款的界限,论证案涉款项远超同居日常支出,并非用于共同生活和经营。
其次,针对一审以“无借贷合意”驳回诉请的核心观点,袁律师重点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固定对方未否认借款事实的关键内容,结合对方二审自认“用钱时跟委托人说,委托人就转账”的表述,有力地论证了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最后,在二审中,袁律师补充提交企业注销信息、款项来源证据,驳斥对方“共同经营”的抗辩,证明案涉公司未实际经营,双方无共同经营事实,进一步强化了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
案件:二审逆转,成功追款
二审法院采纳了袁燕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对方当事人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委托人借款本金170000元,案件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均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得以实现,成功保住了自己的财产。
普法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涉及大额金钱往来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明确款项的性质。如果是借款,要及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清楚自己在借贷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从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可以看出,袁燕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自2015年执业至今,她已累计承办案件千件,在刑事辩护、民间借贷等各类诉讼案件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她精准定性法律关系,从零散的证据中挖掘关键事实,突破一审不利裁判,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全部借款本金。这充分体现了她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能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