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坐在看守所的椅子上,脑子里反复转着一句话,我欠债的要钱怎么就要坐牢了。他跟孙某之间那笔三十二万的借贷纠纷,从一审打到二审,民事判决早就下来了,白纸黑字写着孙某该还钱。申请强制执行也提了,房子都在拍卖了,但钱就是没到手里。更让他窝火的是儿子那边出了事,急着用钱救命,他实在等不下去了,就跑去了孙某家里住着不走。两个人也没吵架也没动手,就是坐着耗,结果耗来的不是钱,是一张刑事案件的传票。刘琛律师在律所办公室里第一次听到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时,第一反应就是去调之前那两份民事判决书。他在海南宣辰律师事务所执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这些年经手的刑事案件里,有不少都和民事纠纷交叉,这种先有民事判决、后有刑事追诉的情况他不是第一次遇到,关键在于能不能把前面那个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孙某在报案笔录里说借条是被徐某胁迫写的,这话直接影响了公安的立案方向。但刘律师翻开二审判决书,里面明明白白写着借贷关系成立、借款事实清楚、被告抗辩不成立,判决已经生效了,孙某在刑事案件里的说法和生效民事判决对不上。他把判决书、通话录音、银行流水全部整理出来,形成了一条逻辑链条,徐某的债权合法,孙某的虚假陈述站不住脚。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实践中因债务纠纷引发、未使用暴力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法院通常会在量刑时结合被害人过错、被告人动机、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刘律师在辩护意见里没有否认徐某进入孙某住宅这一事实,但把重点放在了为什么进、进了之后干了什么这两个问题上。庭审时他拿着民事判决书逐段念给法官听,这个案子早在进入孙某家之前就已经有了生效判决确认了债权。孙某说借条是被胁迫写的,那为什么两审法院都采信了借条的效力。孙某拖欠救命钱在先,虚构胁迫事实在后,如果不是实在拿不到钱,徐某不会走到这一步。法院在判决书中用了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这个表述,这是从轻量刑的关键信号。徐某最终被判处短期拘役,刑期不长,够他记住教训,也够他还清这笔账。站在法庭门口,刘律师对旁听的家属说了一句,合法讨债和非法侵入之间有时候只隔着一步,这一步走错了法律就得管,但法律也看前因后果,谁挑的事、谁撒的谎,判决里都写着。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