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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金融平台上放了三十六万多,平台出问题之后跟平台签了个三方协议,把平台的债务转给了一个姓王的个人承担,协议上写得很清楚,二零一九年十月底之前还清。结果到了日子那边一分没给,电话也打不通了,人跟失踪了一样。王某人在外地,去南昌打官司不方便,找到了刘琛律师。刘律师翻看了债务概括转移协议和补充借款协议,协议内容规范,各方签字盖章齐全,从证据角度看没什么漏洞。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个案子里的债务转移是通过三方协议完成的,债权人、原债务人、新债务人都签了字,程序合法有效,新债务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刘律师把核心书证分类整理,理财流水证明原始债权存在,三方协议证明债务合法转移,补充借款协议证明还款期限和金额。立案材料寄到南昌法院后顺利受理,开庭那天被告没来,法院缺席审理。庭审中刘律师完整陈述了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以及逾期利息应当从协议约定还款日的次日开始计算的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三十六万一千六百二十九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开始的逾期利息,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判决生效后王某拿着判决书感慨了一句,白纸黑字签的东西终究是赖不掉的。刘律师在归档备注里写了一句话,债务转移类案件最怕的不是被告赖账,是证据不全,协议签规范了、资料保存完整了,诉讼就是走程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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