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阳律师在这起帮信罪案件中展现了出色的辩护能力。
本案是典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涉案人员有两类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1月28日至2月6日,通过网络群组承接贷款推广拨号任务,拨打诈骗电话600余人次,协助上游诈骗分子,导致一名被害人被骗25998元,获利4650元。2020年至2022年6月,承接违规QQ账号解封业务,明知账号涉诈骗仍解封,累计获利39508元,两项违法所得合计44158元。案发后被抓,侦查阶段如实供述。公诉机关最初指控包含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叠加量刑重。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李阳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他全面梳理卷宗等材料,针对罪名定性等开展专项辩护。先聚焦法律适用争议,论证涉案人员无直接诈骗故意,仅提供辅助帮助,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成功协助变更起诉罪名,剔除诈骗罪指控,降低量刑基准。接着全面梳理当事人从宽处罚情节,固定如实供述等核心情节,指导完成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提出无犯罪前科等辩护观点,参与庭审质证、辩论,为法院轻判提供依据。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采纳了律师全部核心辩护意见。认定涉案人员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没收上缴国库。实现有效轻判,当事人成功适用缓刑,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结合本次纠纷补充一处实用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通俗来讲,就是如果知道别人在利用网络犯罪,还去帮忙,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要被判刑。在本案中,涉案人员的行为符合此条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律师通过精准辩护,依据此条法规,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轻的处罚,有力地支撑了当事人的诉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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