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购房人A某遇到了难题。20XX年,A某与六名被告签订《存量房买卖协议》,约定房屋总价90万元,A某支付60万元,被告交付房屋,余款30万在办理网签及资金托管贷款手续时支付。A某按约定支付60万元购房款后,被告交付了房屋,A某也一直占有、使用该房屋多年。然而,20XX年案涉房屋已满足办证条件,多名被告却恶意拖延,既拒绝办理产权的初始登记,也拒绝配合过户。而且,案涉房屋曾因卖方子女抚养费纠纷被法院预查封,A某虽提起执行异议解除了查封,但诉讼中部分被告互相推诿,前儿媳BX主张与房屋存在利害关系,试图阻碍过户流程,第三人C公司还拒不到庭应诉。
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的王艳律师接受A某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她先是完整固定全套交易证据,整理了房屋买卖协议、补充协议、转账收条、房屋交接单、多年占有使用凭证,从而佐证交易真实、A某按约履行、长期实际占有房屋。接着厘清动迁房产权主体脉络,调取拆迁安置登记表、分户分割协议、离婚档案,明确前儿媳BX无房屋产权的事实,排除案外人过户阻碍。然后梳理两层过户法律路径,明确房屋需先由开发商C公司过户至安置产权人名下,再由安置产权人过户至A某名下,并向法庭阐述分步过户的法定流程与履行义务主体。之后采取房产保全举措,先行提出执行异议解除原有查封,随即完成房产查封登记,保障后续顺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最后明确违约责任与费用承担,依据买卖合同违约条款,主张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违约拖延过户的出卖人承担。
江苏省某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案涉《存量房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判令第三人C公司十五日内配合将房屋初始登记至D某、EX、FX名下,相关税费由该三名被告承担;前述过户完成后十五日内,D某、EX、FX配合A某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过户税费由A某承担;A某完成过户后十日内向五名安置被告支付剩余30万元尾款;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XXX元,全部由D某、EX、FX承担。
在劳动纠纷案件里,当事人张X也遭遇了不公。张X于20XX年入职XX公司,在岗任职十余年,20XX年还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至20XX年X月。20X年X月,XX公司单方提出调整张X工作岗位,因岗位工作内容变动较大,张X合理拒绝调岗,双方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随后,XX公司连续作出多项处罚措施,先后以“怠工、拒不执行停工教育、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多次扣分、降薪、安排待岗,最终以张X累计扣分12分为依据,援引公司内部奖惩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辞退行为缺乏事实与合法依据,严重侵害了张X的合法劳动权益。
苏州王艳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件材料、固定关键证据,精准研判案件争议焦点,锁定用人单位多次处罚、单方辞退存在事实瑕疵、程序违法、适用制度不当等核心问题。在仲裁阶段,王艳律师依法主张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全部合法诉求;针对仲裁未支持赔偿金的结果,指导当事人提起一审诉讼,补充质证意见、强化法律依据,完整还原公司违法辞退事实。一审法院判决后,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王艳律师持续梳理卷宗漏洞,有力驳斥对方上诉理由,清晰论证公司处分行为依据不足、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的核心事实。
仲裁阶段,裁决XX公司支付张X拖欠工资、20XX - 20X年未休年休假工资,驳回当事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诉求。一审阶段,法院全面采纳王艳律师代理意见,全额支持当事人诉求,判决XX公司支付工资X元、两年未休年休假工资XX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XXX元,累计赔付金额38万余元。二审阶段,苏州中院终审认定,XX公司两次扣分处分事实依据不足、一次处分前提不成立,据此累计扣分辞退的行为无合法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最终判决驳回XX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在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事实认定方面有几个要点值得注意。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完整保留交易凭证,如合同、转账记录等;遇到产权问题时,要及时厘清产权主体脉络,避免第三方阻碍过户。对于劳动者而言,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调岗和处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之处。总之,普通当事人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应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