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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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有关规定,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三种。即,1、有一方当事人死亡,就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当事人之间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3、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被法院依法宣告撤销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

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二、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是什么

从形成原因看,婚姻无效的原因多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从请求权来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个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行使外,利害关系人和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主张该婚姻无效。从时间效力看,离婚的请求权只能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后,再不得进行离婚。而婚姻无效的请求既可在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从程序和方法来看,离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由人民法院处理,也可依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对婚姻无效的程序和请求权人未作明确规定。从法律后果看,宣告婚姻无效是对违法婚姻的否定,不发生离婚的法律后果。

婚姻关系的终止中就包括了离婚的情况,而说到离婚就不得不提协议方式与诉讼方式。目前,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因而,部分人认为夫妻是不是分居达到一定时间之后,就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其实这种情况下不会出现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的情况,依旧需要办理相应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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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什么原因导致婚姻终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解除的原因包括两种法律事实:1、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2、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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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的妈妈有个差不多年纪很好的朋友,他小的时候也见过。现在那个阿姨的小孩也和他差不多大,都在上班赚钱了。但是听他妈妈说他的婚姻终止了,根据法律规定引起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1、婚姻终止的原因
一:配偶一方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有的国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规定,认为主体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终止的结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规定。但个别国家规定,自生存一方再婚之日起,其原有婚姻关系始告消灭,婚姻终止。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以后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时,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
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
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这是鉴于人身关系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多数国家对此作了明文规定。
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2、婚姻终止的原因
二: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致使婚姻终止。
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1)协议离婚
亦称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依法登记离婚。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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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邻居和我们从搬进来就认识了,因为是同乡的熟悉的很快。邻居有个儿子结婚6年,但是最近听说他和他老婆的婚姻终止,那么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婚姻关系自然终止有什么情况呢?
[律师回复] 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形成的,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婚姻终止,究竟婚姻终止的原因都包括了哪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解除的原因包括两种法律事实:
(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关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妈妈的一个朋友说她儿媳妇本来是想要跟她儿子离婚的,但她儿子坚决不同意俩人就僵持不下,现在她儿子因为意外出车祸走了,法院判定这段婚姻终止,导致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1、协议离婚
亦称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依法登记离婚。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
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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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三种。即,1、有一方当事人死亡,就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当事人之间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3、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被法院依法宣告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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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由于信誉问题,叔叔打算终止和这家工厂继续合作,两人的合同就此结束,根据定义,合同终止具体指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合同法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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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终止的原因是哪些?
按照有关规定,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三种。即,1、有一方当事人死亡,就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当事人之间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3、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被法院依法宣告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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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之前签了一份合同,想要转让出去,所以需要具体咨询一下根据规定转让算不算终止合同呢?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
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
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上就是对于转让算不算终止合同,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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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上班的时候,老板告诉我和我的劳动合同终止了,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逾期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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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终止的原因包括哪些
按照有关规定,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三种。即,1、有一方当事人死亡,就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当事人之间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3、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被法院依法宣告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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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想跟我的老板他们终止我的合同,但是也不能够说盲目的就中止了,咨询下终止合同的原因
[律师回复] 合同终止的原因和条件有哪些?解除合同也是终止合同的一种方式。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产生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3、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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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终止原因都有哪几种
按照有关规定,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三种。即,1、有一方当事人死亡,就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当事人之间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3、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被法院依法宣告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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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要终止我的借贷合同,之前那是因为实在没有办法了,现在可以了,咨询下合同终止返还原物
[律师回复] (一)返还原物纠纷与《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返还财产条款第一种情形是《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的被撤销死亡宣告人的返还财产。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要回复其权利人的地位,而其被回复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等诸多权利。被撤销死亡宣告人如果回复的是物权,当然可以所有权人的地位发动返还原物诉讼;如果回复的是其他财产权,则可以直接发动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诉讼。所以,无必要在此处多设返还原物条款。
  第二种情形是《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的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返还财产。本条规定有利于为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效果提供一般基础,应保留。
  第三种情形是《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款(包括《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返还财产。本条规定的返还财产责任比之《物权法》34条规定的返还原物,在保护力度上有所欠缺。实践中很多返还原物案的判决,援引该条作为判决依据(200份判决样本中占15%),徒增繁杂。因此,建议删除。
  第四种情形是《民法通则》第134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返还财产。第134条规定的“返还财产民事责任”涵盖了第117条的“返还财产侵权责任”,成为合同法上的返还责任、不当得利法中的返还责任以及无因管理中的返还责任的一般规定。应予保留。
  
(二)返还原物纠纷与《合同法》规定的返还财产条款
  第一类是因合同效力瑕疵而发生的返还财产,其请求权基础主要是《合同法》第58条。合同因效力瑕疵而返还的财产有物权、债权、股权等,单凭返还原物诉讼不能解决这些问题。该条应予保留。
  第二类是因合同自然终止而发生的返还标的物。如租赁合同等不转移所有权而仅在特定期间内转移占有的财产性合同和劳务性合同,在自然终止时,占有人需要将标的物返还给权利人。此时,会出现返还原物请求权与相关的合同上的返还请求权的竞合。这些竞合虽然增添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可能,但因为上述合同中有些当事人并不是所有权人或其他物权人,他无法援引返还原物请求权获得保护,但却可以援引上述规定获得保护,因而应予保留。
  第三类是因融资租赁合同解除而发生的返还财产。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在出卖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时起,出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 出租人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而不再需要返还财产请求权,可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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