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在哪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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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来进行立案处理,对于不同的案件因为不同的犯罪事实,所以管辖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具体咨询了解。
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在哪立案?

一、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在哪立案?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自诉人可以选择这两个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立案是法院对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经审査决定列为诉讼案件予以审理的一种程序。法院对自诉人提出的诉状或口头诉讼材料进行审査后,确定案件应由本法院管辖,且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就应当予以立案,并开庭审判。

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依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法院立案的刑事案件,只限于吿诉才处理或其他不需要侦査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犯罪严重,必须由检察院公诉的,应移送检察院处理;对缺乏充足证据,或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以上就是有关自诉案件立案的具体规定,一般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自诉人可以选择这两个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立案的法院不具备管辖权的,那么还需要进行移送管辖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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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诽谤立案是否立刻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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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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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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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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