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权老婆就没份了吗?
是的,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人从继承开始时获得继承权。继承权人有权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处理,但在分割处理前,继承权人享有的是继承权,而不是财产权。此外,《继承法》还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根据不动产登记为公示要件的要求,继承权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要件,是将属于继承权人的那部分遗产登记在继承权人名下,此时才是继承权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
在分割遗产前主动表示放弃继承权,该放弃的意思表示直接导致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减少,但该意思表示是你依法处理个人继承权的表现,无须经过他人同意。既然没有继承本应属于你的那部分遗产,那这部分遗产也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也就无权分享。
二、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的获得遗产。排列在前的继承人,不得多分遗产。
三、放弃继承权可以后悔吗?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由此可见,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而且,恢复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成为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不予承认的。
有些人实际上是单纯的不想让另一半来分享自己继承的这部分遗产,所以,当时想的办法就是先放弃继承权,问题是在自己放弃继承权之后,其他继承人肯定会依法处理这笔遗产的,到时候不仅是自己的妻子无权分割,自己也已经没有继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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