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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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内容:目前专利法中保护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专利中产品的具体内容,形状还有其具体的技术方案。现在专利法也称为实用新型,具体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还有对他的适应性和其实用性而提出合理的改善方案。
在我国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什么?

一、在我国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什么?

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上述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仅保护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技术方案。

2、一切方法,例如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同时,《审查指南》在第一部分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中规定: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3、但是,以现有技术中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的,例如,以焊接、铆接等已知方法名称限定各部件连接关系的,不属于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复合木地板、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等,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

4、根据以上规定,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并不排除方法或材料技术特征的出现,但是其出现的前提是,该方法特征或材料特征是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技术手段,不构成本专利的贡献性技术特征。反过来说,当讨论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时,例如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虽然依审查指南的规定,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所有的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但这些被考虑的“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必须被推定为是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的采用不对本专利的创造性提供实质性贡献,否则该专利就将因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而应被宣告无效。

二、专利权侵权行为

1、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2、根据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3、假冒专利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 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4、冒充专利的行为冒充专利的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 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 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 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例如,行为人知道有关产品系只能用于实施特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零部件、设备等,仍然将其提供给第三人以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第三人的实施不是为生产经营目的,权利人主张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间接侵犯行为中要注意以下几点:① 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此时受让人若利用了该项专利技术制造了专利产品,那么受让人和转让人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② 其他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行为,行为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随着现在科技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才重视专利的申请和相应专利权,也开始逐渐维护自身专利权。执法部门也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中不足,力求能最大程度最快的维护相应合法公民的权益。相关法律条例针对侵犯专利的一些违法情形也是做了明确的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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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几年?
1、根据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原专利法,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展3年。2、根据1993年以后的专利申请所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修订后的专利法,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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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实用专利得到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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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中的规定,一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五种,即: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2、产品的形状。3、产品的构造。4、技术方案。5、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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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前不久在他的公司研究出了一种实用新型的物品,他想申请专利,但是却失败了,所以想问一下大家什么不能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呢
[律师回复] 关于什么不能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这一问题与该物品的技术特征有关系,就是说你申请的专利与现有技术比较(现有技术包括之前申请过的专利)具有突出的发明点,较之前的发明创造具有明显的更好的效果等。这个效果不在乎你增加设备的大小,技术含量的高低,只要增加的技术特征能达到更好的效果就可。具体专利局那边的权利多大我也不清楚。你申请了实用新型后,别人也不能申请发明。而且你想发明和实用新型都申请的话,要求是在同一日内申请,不然你先申请实用新型,后申请发明,发明也会作废的。如果你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并且发明授权的话,实用新型也会撤销其权利,因为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当你发明授权后,其他人进行更改其中一些技术,得到更好的效果的话,也会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这就是专利法里面的一些规定。这样就要求申请者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技术方案,提升自己的专利技术,促进了人类的发明创造。不可能一个专利能一直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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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是有期限的,我国专利的期限:均自申请之日起算起,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当专利保护期限到期了,请问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能延长吗
[律师回复] 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本条规定说明专利权不同于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都是无时间限制的,但是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有效。专利权的这 一特性是由其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的。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和使用发明来鼓励发明创造,它必须谋求发明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从近十多年看,发明 专利的保护期,特别是对药品等投资大,耗时长的发明的保护期有延长的趋势,例如美国规定对药品的保护期为自批准之日起17年,可以延展5年,欧共体也已作出了类似的决定,对药品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可以延展5年。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补充条约”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均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至少 20年,敦克尔文本并规定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至少10年,为适应专利法国际协调的趋势,我国1992年专利法修正案延长了我国1984年专利法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保护期。
依照我国专利法,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但是并不等于说,专利权人自申请之日起就已有了独占实施权。依照专利法第8条规定,专利申请应当记过审查批准,由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才正式产生,专利权人才有禁止他人未经其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就发明专利而言,由于该发明的内容在作出授权决定前(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 月)已经公布,申请人的竞争对手已有可能了解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内容,对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了威胁,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 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 付适当费用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我国1984年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初步审查加异议制,1992年专利法修正案取消了专利申请的异议制,专利局作出审查决定之日即专利授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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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中的规定,一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五种,即: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2、产品的形状。3、产品的构造。4、技术方案。5、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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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实用新型专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是产品专利申请。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
2、实用新型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
3、完成本实用新型的目的;
4、达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产品实用新型要求详细描述产品的结构组成;
5、附图(一定要求有附图):能清楚看到产品的结构,分清各零部件的连接关系,可是分解图、剖面图等;
6、具体实施例(完成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的实施方式);
7、本实用新型能够达到的最佳效果;
8、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个人签字;
9、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提供清楚的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设计人名称等材料。
注意事项:
1、专利名称应该简短、准确地表明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不应含有非技术词语、含糊笼统的词语,一般不超过25个字;
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应当是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
3、背景技术部分尤其要引证包含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4、技术方案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进一步说明其效果,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同时说明有益的效果;
5、有附图的,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在零部件较多的情况下,允许用列表的方式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列表说明;
6、所需时间:从申请到授权一般需要8~12个月左右,办理授权手续后三个月内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的含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用新型专利是什么意思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1、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对象,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客体,这种实用新型则主要是指小发明。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巴黎公约》没有规定实用新型的概念,但规定实用新型享有发明专利的利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协议》也没有单独规定实用新型这一专利类型。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对象之
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在技术水平上低于发明专利。
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自占有”。例如“这仅仅是我的专利”。
2、知识产权中的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
种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主要特点
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地域性
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我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专利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 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期限性
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无形性
专利权是无形的,不少人往往把专利权的这一特点视为其保护对象--专利权保护的技术,其实无形性是专利权本身。否则如对商标来讲,其对象是图案,显然不是无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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