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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通知到案,算自首吗?在法律实践里,这可是个关键问题。被告人A受公司委托下乡办医保激活业务时,利用工作便利转走多名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凌灿伟律师介入后,确认当事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这一认定可不简单,要知道,“电话通知到案是否自首”在实务中存在争议。凌灿伟律师坚决论证,为轻判奠定了基础。他推动家属全额退赔所有被害人损失,还让被害人全部出具书面谅解,又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初犯、自首、全额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完整从轻、减轻意见。
凌灿伟是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是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委员会委员、达州市仲裁员、大竹县法院特邀调解员。这般多重身份,让他在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就像在这起盗窃案中,他凭借专业能力,在累犯从重的不利条件下,仍全面挖掘从轻情节。他仔细区分既遂/未遂、入户/普通盗窃,不放过任何细节,让每一笔事实都得到准确评价。
法院采纳了律师全部辩护观点,依法认定被告人A系自首、全额退赔、全部谅解、认罪认罚,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完全采纳量刑建议,实现罪责刑高度统一。在这个案子里,凌灿伟律师不仅展现了专业素养,更体现了对当事人权益的守护。即使面对累犯这样的困境,他也能系统挖掘有利情节,实现“有限空间最优结果”,把悔罪表现转化为实际轻判利益。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个情节都至关重要,而律师的精准辩护,就是让天平公正倾斜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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