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某工程机械供应站经营者窦某在为音乐节提供发电机租赁服务后,遇到了收款难题。总租金208000元,被告仅支付3万元预付款和5.8万元燃油款,尚欠178000元未付。窦某委托山西东奥律师事务所的邓伟律师(执业证号:11401202210421568)处理此事。"
"接手案件后,邓伟律师秉持“严谨、高效、诚信”的执业理念展开工作。他首先收集了租赁合同、微信对账记录、全部银行流水、企业股权档案、减资公示、催款函邮寄凭证等关键证据,并完整梳理了集团母子公司、夫妻股东间资金转移脉络。这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为后续的庭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案的被告包括忻州某文旅集团,法定代表人王某;闫某、武某夫妻作为公司原始股东;还有文旅集团全资下属企业文水某音乐公司。全部被告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但这并没有影响邓伟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围绕人格混同、股东滥用有限责任、违法减资三大要点,邓伟律师精心组织证据,并在庭审中进行有力论证。他指出各主体财产边界不清、恶意转移资产损害债权,从而主张全部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邓伟律师在劳动争议、刑事辩护、执行异议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这也为本案的胜诉提供了保障。"
"最终,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在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作出判决。法院认定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承租方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同时,夫妻股东实际控制企业,通过全资子公司转移经营收入至个人账户,母子公司、股东财产混同,恶意减资逃避债务,符合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应当连带偿还欠款。具体判决结果为:文旅集团需在十日内支付租金178000元,并自2024年1月16日起按一年期LPR计付逾期利息;闫某、武某、文水音乐公司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邓伟律师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多年来处理过众多案件,始终以“严谨、高效、诚信”的执业理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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