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的经济交往中,民间借贷时有发生,而借条往往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关键凭证。然而,当没有借条,仅依靠电子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时,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呢?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的郑汉斌律师曾代理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的参考案例。
原告张XX、胡甲X夫妇与被继承人郑XX系朋友关系。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郑XX多次通过微信向两原告借款,累计69000元,之后偿还了31000元,尚欠38000元未还。2024年12月24日,郑XX因交通事故去世,其名下有自建房和个体工商户。被告郑XX作为唯一子女和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被两原告要求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被告辩称未实际继承遗产不应担责,且借贷关系不成立等。
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的郑汉斌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核心争议点展开了充分的准备。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他系统性地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账记录等,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借”“还”“欠”等词汇,明确了借贷合意;9份电子转账凭证则证明了款项的交付。对于被告对还款金额和聊天记录的质疑,郑律师不仅提交了三年完整微信账单,还申请法院责令被告限期举证,最终被告未能提供反证。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郑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且被告虽辩称未实际继承遗产,但未书面放弃继承权,应视为接受继承,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最终判决被告郑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继承郑XX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38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这起案件中,郑汉斌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他在无借条情形下成功认定借贷关系,积极利用举证责任规则,准确锁定责任主体与责任范围,有效应对被告各项抗辩,切实保障了原告债权的实现。此案例也提醒我们,在民间借贷中,即使没有借条,电子证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需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同时,在遇到此类法律纠纷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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