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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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主体不同,隐私权只能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会享有。2、客体不同。3、侵害方式不同。4、侵害的内容不同。5、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6、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7、保护方式不同。
怎么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一、怎么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

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隐私权与名誉权客体不同。

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方式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的内容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5、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

侵犯隐私权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侵犯名誉权大多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

6、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二、隐私权的基本权利包括哪些?

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不管是名誉权还是隐私权,这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也就是不允许他人侵犯的。若有人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或者隐私权,可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处理。但其中,对名誉权的保护,一般是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自己的名誉。而对隐私权的保护,则更多的是体现在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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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1、主体不同,隐私权只能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会享有。2、客体不同。3、侵害方式不同。4、侵害的内容不同。5、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6、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7、保护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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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生隐私权和名誉权能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学生隐私权和名誉权如何区分
未成年人隐私权
《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
名誉权的定义
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
学生隐私权和名誉权能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学生隐私权和名誉权如何区分
未成年人隐私权
《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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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
学生隐私权和名誉权要如何区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学生隐私权和名誉权要如何区分问题解答如下, 学生隐私权和名誉权如何区分
未成年人隐私权
《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
名誉权的定义
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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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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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和名誉权有何区别
1、主体不同,隐私权只能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会享有。2、客体不同。3、侵害方式不同。4、侵害的内容不同。5、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6、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7、保护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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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生隐私权和名誉权应该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对于学生隐私权和名誉权应该怎么区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
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 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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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1、主体不同,隐私权只能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会享有。2、客体不同。3、侵害方式不同。4、侵害的内容不同。5、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6、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7、保护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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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权是否侵犯名誉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看了他人的日记应当是对隐私权的侵犯;到处传播他人的日记秘密,宣传:“A想当明星。”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应当有侵犯A的名誉权。但考虑到小学生年龄问题,这个应当酌情处理。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民法通则》未明确列举,在实践中经常适用关于名誉权的具体规定。可实际上,名誉权与隐私权有着各自不同的含义:一般说来,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人格的社会评价享有利益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隐私权则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享有利益而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窥探、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二者有时会发生重合,比如对他人隐私的利用或公开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从而造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犯;但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二者都会发生重合,尤其是当侵犯了隐私权但并未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影响时,法律是否应当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如果法律将人格权视为可列举的权利,既然法律无列举,自然就不应当给予救济;如果法律将人格权视为不胜枚举的权利,就应当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对受害人给予救济。我国立法基本承袭大陆法系,将隐私视为人格利益。但是,“隐私”尚未进入“权利”的立法层面,换言之,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至今没有将“隐私”上升到“权利”的高度,仅将“隐私”作为一种被保护的利益,以保护名誉权的名义对侵害隐私的行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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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权是否侵犯名誉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看了他人的日记应当是对隐私权的侵犯;到处传播他人的日记秘密,宣传:“A想当明星。”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应当有侵犯A的名誉权。但考虑到小学生年龄问题,这个应当酌情处理。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民法通则》未明确列举,在实践中经常适用关于名誉权的具体规定。可实际上,名誉权与隐私权有着各自不同的含义:一般说来,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人格的社会评价享有利益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隐私权则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享有利益而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窥探、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二者有时会发生重合,比如对他人隐私的利用或公开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从而造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犯;但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二者都会发生重合,尤其是当侵犯了隐私权但并未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影响时,法律是否应当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如果法律将人格权视为可列举的权利,既然法律无列举,自然就不应当给予救济;如果法律将人格权视为不胜枚举的权利,就应当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对受害人给予救济。我国立法基本承袭大陆法系,将隐私视为人格利益。但是,“隐私”尚未进入“权利”的立法层面,换言之,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至今没有将“隐私”上升到“权利”的高度,仅将“隐私”作为一种被保护的利益,以保护名誉权的名义对侵害隐私的行为给予处罚。
侵犯隐私权是否侵犯名誉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看了他人的日记应当是对隐私权的侵犯;到处传播他人的日记秘密,宣传:“A想当明星。”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应当有侵犯A的名誉权。但考虑到小学生年龄问题,这个应当酌情处理。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民法通则》未明确列举,在实践中经常适用关于名誉权的具体规定。可实际上,名誉权与隐私权有着各自不同的含义:一般说来,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人格的社会评价享有利益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隐私权则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享有利益而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窥探、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二者有时会发生重合,比如对他人隐私的利用或公开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从而造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犯;但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二者都会发生重合,尤其是当侵犯了隐私权但并未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影响时,法律是否应当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如果法律将人格权视为可列举的权利,既然法律无列举,自然就不应当给予救济;如果法律将人格权视为不胜枚举的权利,就应当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对受害人给予救济。我国立法基本承袭大陆法系,将隐私视为人格利益。但是,“隐私”尚未进入“权利”的立法层面,换言之,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至今没有将“隐私”上升到“权利”的高度,仅将“隐私”作为一种被保护的利益,以保护名誉权的名义对侵害隐私的行为给予处罚。
你好,我要咨询名誉权隐私权?
[律师回复] 名誉权与隐私权属于人格权范畴,两者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从定义上看,名誉权是自然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维护其名誉安全而不受侵害的权利,而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生活自由与保密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二者客体不同。从民法角度而言,名誉权的课题是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而隐私权则是权利人不愿公开的隐私信息。 其次,侵权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为故意以侮辱与诽谤来减损他人的名誉,前者为以暴力或语言文字等方式毁损他人名誉,如剥光他人衣服、嘲笑辱骂他人等;后者为以语言文字方式捏造有损名誉事实并广为散布,如宣扬某公司财力亏空、将要倒闭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在于非法获得或未经许可非法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再次,侵权的后果不同。名誉权的侵犯往往是利用虚假的信息,所以如果查明事实,可以否定虚假的信息,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方式来加以救济。隐私权的基础在于其客观性和秘密性,如果被公开,就丧失了秘密性的基础,也就不再成为隐私,所以是无法像救济隐私权一样的方法来补救。 最后,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同。侵犯名誉权实行的是过错责任,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其构成要件。而对隐私权的侵犯则实行严格责任,侵犯隐私权也不一定要以造成精神损害为后果,只要有非法获得、未经许可而公开的行为,就产生侵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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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和名誉权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隐私权只能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会享有。2、客体不同。3、侵害方式不同。4、侵害的内容不同。5、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6、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7、保护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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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名誉权与隐私权有哪些不同
[律师回复] 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
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隐私权与名誉权客体不同。
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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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的内容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5、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
侵犯隐私权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侵犯名誉权大多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
6、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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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与隐私权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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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
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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