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借的45万元到期后借款人却推诿不还时,原告陷入了不知如何维护自身债权的困境。2025年,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原告委托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王帅龙自2020年开始执业,在民商事诉讼尤其是债权债务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案件正处于他擅长的专业范畴。王帅龙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聚焦案件核心要点,开启了维权工作。
首先,王帅龙进行证据全面固化。他系统收集两份《借款协议》、多笔银行转账记录、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通过这些证据,能够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约定、交付事实及担保关系,形成了完整无争议的证据链。这样做的理由是为了夯实债权主张的事实与合同依据,使原告的债权主张有坚实的基础。此阶段,王帅龙为后续的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接着,面对被告的抗辩,王帅龙针对性应对。被告一缺席、被告二提出“认可本金但不认可利息及滞纳金”的抗辩。王帅龙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指出协议约定利率及滞纳金总额超过LPR四倍的部分不受保护,但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应予以支持,同时强调二被告逾期还款的违约事实,主张按法定上限核算利息。这么做是为了合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息权益,避免被告不合理地逃避利息支付责任,经过此操作,使原告利息主张有了更合理的依据。
然后,王帅龙明确担保责任性质。鉴于《借款协议》未明确保证方式,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他主张二被告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确保债权实现有双重保障,避免担保责任约定不明导致原告权益受损。这一步保障了原告债权在执行过程中有更可靠的保障。
最后,王帅龙主张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依据协议约定,他提交律师费、保全担保费支付凭证,要求二被告按借款金额比例分担该部分费用,最大化弥补原告维权成本。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被告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7万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支付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12300元;被告一对被告二的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8万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含滞纳金),支付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8200元;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8358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合计11128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且上述款项均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虽然目前法院已作出判决,但后续还存在执行环节,可能会面临一些不确定性。王帅龙为确保原告最终能实现债权,保留了进一步跟进执行情况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的权利。在这个案件中,王帅龙主要使用了固化证据链、依据法律规定应对抗辩、明确担保责任性质和主张合理费用分担等策略,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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