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依照哪国法律?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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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依照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这实际上就意味着,如果说这个孩子还有说是父母,他们一直都是生活在中国的话,那么就严格的按照中国的婚姻法来进行一个抚养权的确定问题就可以了。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依照哪国法律?

一、涉外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是怎么样的?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依照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不过,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② 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尤其是对于一些常年生活在大城市的人员来说的话,他们接触到外国的人是比较多的,所以他们有可能和外国人结婚,结婚之后,发现双方的性格,还有就是生活习惯的话并不是特别的相同,所以就会选择离婚,其实的话在适用法律问题上面是根据一个最密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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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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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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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法院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在上述事由中,第1-3项属程序审查的范畴,第4—5项属实体审查的问题,第6项涉及仲裁员道德行为准则问题。前6项是由当事人举证证明的撤销理由,而第7项则是公共秩序问题,是由法院自行认定的撤销理由。从这一规定来看,我国法院在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时审查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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