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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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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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为家庭共同生活而欠下的债务。2、因为抚养子女、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而欠下的债务。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4、婚前借钱购买的财产,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对应产生的债务。
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一、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有的人认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自然也就需要夫妻两人共同承担。但其实,即使是在婚内产生的债务,也不见得都属于共同债务,这还需要作出界定。尤其是在婚内,一方欠债,但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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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继承或者是他人赠与所得等,但是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由于人身受损而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例如伤残补助金等就不属于是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必参与财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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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除去约定的情况,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根据《婚姻法》第17条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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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财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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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规定了归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
一、什么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所谓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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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1、共同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2、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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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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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5、共同债务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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