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制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涉及房产一类的遗嘱,办理公证是房产过户的前置程序。
由于遗嘱未经公证,现在只能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办理过户手续:
一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签一份遗产分割协议,其他继承人必须在协议中表明自己放弃房产继承权,然后再持该遗产分割协议书等材料申请继承公证,拿到公证书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
二是如果其他继承人不予配合或对遗嘱的效力有异议,那么你只能持父亲的自书遗嘱到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后,即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订立涉及房产的遗嘱最好经过公证,以免去世后给继承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虽然去世后遗嘱继承人可以申请补办公证,但需要出具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或死亡的证明,尤其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否活着往往无法证明。而且一旦其他继承人不予配合或对遗嘱有异议,就无法进行公证,只能对簿公堂,有伤亲属之间的感情。现在很多都是独生子女,根本没有其他继承人来争夺遗产,因此与谁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以及到法院提起确权诉讼时谁来当被告,都将是个难题。
一般来说,遗产的继承问题首先是根据相关的遗嘱来进行判断,但是如果遗嘱没有进行公证的话,在房产过户的问题上很难取得相关帮助,所以最好是在遗嘱写之前之遗嘱人到公证处进行相关的公证,以此来确定房产和遗嘱的相关分配问题,不会对日后的遗产继承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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