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感情破裂往往会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某甲与某乙的婚姻便是如此。2004年,某甲与某乙登记结婚,并于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起初,两人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因性格差异较大,两人经常争吵。自2012年2月起,两人开始分居,直至2018年。
此时,某甲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包括与某乙离婚、由自己抚养婚生子某丙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某乙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某甲委托了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具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从业资格,有着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
接受委托后,盛春龙律师仔细分析了案情,并指导某甲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首先是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接着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其中包括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之后,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在庭审过程中,盛春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充分运用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辩论。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办理过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还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在这起离婚案件中,他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帮助当事人某甲实现了诉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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