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就工法馆包装签订了一期合同,被告支付了结算款,质保金正在走流程。之后,双方达成二期项目合作意向,被告员工出具《工作确认函》,确认合同价为48万元,原告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但被告却以款项无合同依据、证据无公章为由,拒绝支付二期项目的48万元工程款。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南京某公司委托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彭青春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2010186037)。彭律师接手后,没有被被告的抗辩理由吓倒,而是仔细梳理证据。他发现被告虽否认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但并未否认李XX、张X、宋XX系其员工,且宋XX是一期项目的责任联系人。这些员工参与了二期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确认了工程价款,这足以证明被告对工程的认可。
同时,彭律师对比了一期和二期的询价单和报价单,发现二者在施工内容及价款上相差较大,这进一步说明二期工程是独立的项目。此外,原告提供的施工图纸、效果图及完工照片,也能证明原告确实进行了二期工程的施工。而且,原告曾向被告发律师函催讨工程款,这也表明了原告的主张权利的态度。
在法庭上,彭律师凭借这些关键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法院最终认为,虽然原、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但双方之间实际形成了事实上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被告虽抗辩原告未施工,但未提供任何证据,因此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48万元,并自2022年3月24日起支付利息损失,直至款项付清。
普法提醒:在进行商业合作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纠纷时无据可依。如果无法签订书面合同,也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工作确认函、验收单、施工图纸、照片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在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被告以无合同依据和证据无公章为由试图逃避付款责任,给原告维权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彭青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从众多证据中找到了关键线索,成功证明了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以及原告完成了施工。他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深入分析,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充分体现了彭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精准的研判能力和出色的取证能力,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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