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走私等经济犯罪案件时,人们往往认为参与投资和利润分配就必然会被认定为主犯。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绝对。如果身处类似案件中,不要急于否认已有的事实,像刘某某参与投资这一情况是难以回避的。此时更应结合卷宗证据,分析当事人实际参与程度、对业务的掌控等方面的情况,整理出与其他人员的差异,为自己争取更合理的法律判定。"
"此次刘某某涉嫌的走私普通货物案件,案涉偷逃应缴税额约2000万元。检察机关对于主、从犯的认定标准是,参与投资、利润分配的人员,区别于受雇佣人员,起到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刘某某参与了涉案团队的投资和利润分配,若认定为主犯,刑期将在十年以上。这个案件真正的难点在于,如何在承认其参与投资的情况下,将他和其他投资人的作用区分开来。"
"赵丽丽律师作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她在中国法学会的学术研究经历,让她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在面对这个复杂的案件时,凭借这份积淀能够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突破口。赵丽丽律师带领的璟成刑辩团队与赵丽丽律师本人长期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这使得她对此类案件有着深入而精准的把握。她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否认刘某某投资事实上,而是重点把刘某某和其他投资人逐一比较。"
"赵丽丽律师在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经手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的经验,化作了她办案时的洞察力和行动力。她经过研究卷宗,将整个走私流程和团队人员分工逐项进行了整理,发现刘某某不负责联系货主等主要工作,实际参与的具体工作明显少于其他主要人员。赵丽丽律师扎实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操作能力在此刻充分显露出优势,她进一步梳理了卷宗里的人员分工、微信群聊天记录、资金往来以及出入境情况等证据。多年的办案阅历让她深知,仅在辩护意见里写“当事人参与程度较低”意义不大,必须用充实的证据说明问题。"
"最终,通过赵丽丽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一系列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刘某某虽是“投资人”,但实际参与程度、对业务的掌握程度以及在整个走私过程中的作用与其他投资人不同。法院最终认定刘某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而其他同案投资人员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次案件表明,在多人参与的经济犯罪案件中,进行人员之间的横向比较,深入分析每个人的实际作用,对于主从犯认定和最终刑期的判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