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管辖婚姻登记地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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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诉讼管辖婚姻登记地规定是指的就是在当时结婚的时候登记的地方来办理一个离婚,因为一般情况下,如果要想去诉讼离婚的话,那么就应当到当地的法院来进行一个受理案件,比如说到户口所在地的法院代理。
离婚诉讼管辖婚姻登记地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管辖婚姻登记地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管辖婚姻登记地规定是指的就是在当时结婚的时候登记的地方来办理一个离婚,离婚在法律上面讲的是夫妻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或者是协议的方式来双方的现有婚姻关系到婚姻登记处进行解除,从而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存在的夫妻之间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面被终止的一种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里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是已经破裂了,如果经过法院调解之后依然无法挽回的,应该允许双方当事人离婚。 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是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进行离婚的法定前提条件。

双方当事人协商进行离婚需要在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相应的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就需要在双方的户籍所在地所属管辖的法院,对方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区两地不统一的话,可以到对方当事人常在居住地所属管辖法院进行起诉

二、在异地离婚究竟应该怎么样去办理相关的手续呢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协议离婚的话,按照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里面的第十条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是居住在内地的居民夫妻双方自愿进行离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应该一起到其中一方的当事人经常居住的户籍所在地的离婚登记处进行相关的离婚登记办理。

根据里面的第十一条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的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都应该要给出下面所说的相关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二) 夫妻双方当事人所拥有的由相关单位所发结婚证;

(三) 夫妻双方当事人一起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同时还需要有双方当事人的一寸照。

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是诉讼离婚,那么就应该向当地所在的法院给出下面所说的相关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一) 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书;

(二) 夫妻双方当事人在结婚之前各自基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和证据;

(三) 夫妻双方当事人在结婚之后的夫妻感情状况的相关材料和证据;

(四)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关键性原因的相关材料和证据;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涉及到一个离婚诉讼的问题的话,那么就一定要找准法院,否则的话法院不予受理,那么自己的离婚的诉讼请求的话,也就无法得到一个支持了,所以管辖权问题的话,也是非常的重要的一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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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婚姻纠纷诉讼管辖地在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黑龙江婚姻纠纷诉讼管辖地在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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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有个专业的问题不懂想让我帮忙咨询下什么是婚姻诉讼管辖??
[律师回复] 关于婚姻诉讼管辖问题的回答如下:
特别管辖规定: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5、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
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涉外婚姻,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涉外婚姻离婚诉讼级别管辖
[律师回复]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
  
1、一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另一方在国内居住,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不管哪一方起诉,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均有权管辖。分别在两个国家法院起诉的,国内法院亦有管辖权。
  
2、双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原则上在定居国起诉。除非定居国不受理(以必须在中国法院起诉为由),可以在中国起诉。分两种情形: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3、双方(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4、双方均取得外籍,能否在中国起诉?
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5、双方(中国公民)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涉外婚姻分为多种情况,每种情况根据具体详情分别来确定离婚时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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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地是否有管辖权
没有的,法律未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仅此一种情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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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案件的条件有什么其管辖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中,房屋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债权人不服提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债权已办理预告登记的; (2)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且房屋转让未经其同意的; (3)人民依债权人申请对房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已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的; (4)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管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1)请求房屋登记机构履行房屋转移登记、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职责的; (2)对房屋登记机构收缴房产证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 (3)对行政复议改变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另外,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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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怎么撤销婚姻登记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3、审查。4、报批。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撤销婚姻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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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朋友要跟老婆离婚,但是不知道去哪里离,所以请问一下离婚管辖结婚登记地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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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辖。 涉及的财产不多,如完全没有协议离婚的可能,那么诉讼离婚是唯一的选择,一般按件收取律师代理费的话,离婚案件需要6-8千元。分居时间七个月,如诉讼对方不同意离婚,可能一审不判离,还需过六个月再提讼。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另外,重婚包括双方均有配偶的重婚和一方无配偶与已有配偶者的重婚。 2、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和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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