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与婚外情怎么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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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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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婚外情不认为构成犯罪,行为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重婚罪触犯《刑法》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婚外情属于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重婚罪除了是对传统道德观念、社会公德的违背外,同时也属于犯罪行为。3、婚外情可能构成重婚罪,但是构成重婚罪却不一定就是因为婚外情行为。

重婚罪与婚外情怎么界定

一、重婚罪婚外情怎么界定

(1)重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婚外情却不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有婚外情,不一定构成重婚。

(3)行为人提供虚假的婚姻证明,骗取结婚证,这时非法的婚姻关系即告成立。法律重婚行为可能引起不法婚姻关系一直持续,但重婚行为并不以非法同居的行为或后果作为其成立的要件,非法同居仅是重婚行为所导致的不法婚姻状态的客观表现形式。

二、重婚罪如何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 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关于婚外情与重婚罪,我们首先要注意这二者并非是完全重叠的。一般来说,有婚外情行为,如果行为人已经与婚外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构成重婚。或者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可以按照重婚处理。不过,仅仅只是偶尔出轨,搞搞婚外情,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贸然以重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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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一般同居关系,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后,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的规定,此类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从2004年4月1日起,人民一律不予受理,只能靠当事人自行解除。  
2、事实婚姻关系必须经诉讼程序解除,当事人方可另行登记结婚的,否则,可构成重婚。  这里的事实婚姻关系,严格界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内,即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精神,这种事实婚姻关系等同合法婚姻关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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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没有同居的男女一方,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又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认定为重婚。  
5、对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向离婚,在案件审理或上诉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认定为重婚。  
6、有配偶者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与他人结婚的;因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因被拐卖后再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而又与他人结婚的,在这些情况下,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且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不以重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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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分重婚罪与婚外情
1、婚外情不认为构成犯罪,行为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重婚罪触犯《刑法》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婚外情属于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重婚罪除了是对传统道德观念、社会公德的违背外,同时也属于犯罪行为。3、婚外情可能构成重婚罪,但是构成重婚罪却不一定就是因为婚外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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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事实婚姻关系,严格界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第
(一)项之规定内,即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精神,这种事实婚姻关系等同合法婚姻关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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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与同居的区别是什么,如何界定重婚与同居?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对重婚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重婚罪必须体现出“有配偶者”“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对于重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
二、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如下:
1、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而后者仅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2、构成要件不同,前者要求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
3、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结婚、以组成一个家庭为目的,后者是以满足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种需求,同居者与其配偶仍然保持夫妻关系;
4、受到制裁程度不同,前者受到刑法制裁,后者受到婚姻法制裁,要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四点为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的明显区别,希望对大家能有用。如果你发现对方是重婚而提起离婚,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当然前提是对方对你的伤害比较大,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当然,前提是你有证据证明你的主张。
重婚行为与同居该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重婚行为与同居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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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一般同居关系,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后,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的规定,此类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从2004年4月1日起,人民一律不予受理,只能靠当事人自行解除。
2、事实婚姻关系必须经诉讼程序解除,当事人方可另行登记结婚的,否则,可构成重婚。
这里的事实婚姻关系,严格界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第
(一)项之规定内,即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精神,这种事实婚姻关系等同合法婚姻关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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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为与同居要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重婚行为与同居要如何界定问题解答如下, 重婚行为与同居的界定:
1、一般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后,与他人再行登记结婚的,不构成重婚。
这里的一般同居关系,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后,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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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为与同居能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重婚行为与同居能怎么界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重婚行为与同居的界定:
1、一般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后,与他人再行登记结婚的,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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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如何与外界联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知道,服刑人员虽然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但是仍然享有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是可以离婚的。那么,服刑人员如何离婚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一种是去诉讼离婚。由于我国法律赋予服刑人员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民事权利,因此与服刑人员离婚跟普通公民的离婚没有本质的区别。
一、与服刑人员协议离婚
一方与服刑人员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但是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员一般需要向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管教干警陪同或者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办理离婚登记。
二、与服刑人员诉讼离婚
由于夫妻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与服刑人员离婚的诉讼请求通常都能得到的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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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与婚外情的区别是什么
重婚罪与婚外情的区别是重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婚外情只受道德层面的谴责。不论是重婚还是婚外情都是会破坏婚姻关系和夫妻关系的一种不负责的行为,给受害方的精神上和感情上都造成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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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为与同居应该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重婚行为与同居的界定:
1、一般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后,与他人再行登记结婚的,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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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为与同居应该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重婚行为与同居应该怎么界定问题解答如下, 重婚行为与同居的界定:
1、一般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后,与他人再行登记结婚的,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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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为与同居是怎么界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重婚行为与同居如何界定?哪些情况下同居不构成重婚?重婚与同居该如何界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重婚行为与同居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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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后,与他人再行登记结婚的,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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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实婚姻关系必须经诉讼程序解除,当事人方可另行登记结婚的,否则,可构成重婚。
这里的事实婚姻关系,严格界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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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有时也会依法认定其构成重婚。
4、对于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没有同居的男女一方,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又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认定为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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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与重婚罪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婚外情和重婚罪的区分标准是看当事人有没有跟第三者公开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这是区分两者最关键的标志,如果是一般的婚外情的话,婚外情并不构成犯罪,但重婚的话跟第三者已经领了结婚证,或者从来就是以夫妻的关系在一起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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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故意伤害罪轻伤与重伤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与重伤的界定根据刑法第95条的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害。其中,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丧失听觉是指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或者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丧失视觉是指损伤后一眼盲,或者两眼视力低,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或者眼损伤或颅脑损伤致使视力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是指除上述伤害之外的损伤,如严重的烧伤、烫伤等。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评定伤害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既不能因临床治疗好转、愈后良好而减轻原损伤程度,也不能因治疗处理失误或者因损伤使原病情加重以及个体特异体质而加重原损伤程度。
二、怎样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罪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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