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起诉离婚对小孩抚养权有争议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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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己起诉离婚对小孩抚养权有争议可以提请有关部门进行直接的介入,就是通过司法手段进行问题的处理,但是只要自己的情况允许可以进行有关事情的协商处置,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按照有关条例的进行直接的阐述,保障自己的权益。
自己起诉离婚对小孩抚养权有争议怎么办

一,自己起诉离婚对小孩抚养权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律师建议:鉴于上述法律规定,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抚养权的问题需要自己积极的获取部分的认知,但是在有关情况的确定上的需要自己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协商解决,毕竟只要自己的情况的允许的就可以轮流抚养,但是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多加留意有关细节,保证当事人的利益不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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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 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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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孩子抚养权有争议怎么办,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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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对孩子抚养权有争议怎么办根据《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律师建议:鉴于上述法律规定,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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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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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能怎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抚顺市如何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流程
1、自劳动争议争发生之日起61年内,当事人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提交书面申诉书。
2、仲裁办工作人员对申诉书中载明的申诉主体、被诉主体、申诉请求、申诉时效等内容进行审查,自接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对不予受理的案件,以仲裁决定书的形式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7日内送达申诉人。
4、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由仲裁办工作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仲裁委或仲裁办负责人审批,并确定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书记员,组成仲裁庭。
5、决定受理的案件,由仲裁庭制作受理通知书,载明申诉人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有关证据,应交受理费、处理费等事项,7日内送达申诉人。
6、制作应诉通知书,载明被诉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辨书及有关证据,并告知不提交或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有关证据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及被诉人应预付的处理费,7日内连同申诉书副本、委托书、身份证明书等送达被诉人。
7、审阅申诉书、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视申辩情况拟定调查提纲,调查取证。
8、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拟定调解方案,仲裁庭主持调解。
9、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仲裁庭组成人员签字,盖仲裁委章,送达当事人,调解书生效。
10、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及时裁决。
1
1、做好仲裁开庭前的准备,在开庭4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书,告知其开庭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1
2、仲裁开庭,双方提供未提交的证据,交换证据,进行辨论,再行调解。
1
3、调解未达成协议,休庭合议,确定裁决结果。继续开庭,向当事人宣布仲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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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裁决书,载明事实理由,法律依据,裁决结果等内容,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仲裁庭组成人员签字,盖仲裁委章,送达当事人。
1
5、填写结案审批表,经仲裁委批准后结案(自受理之日起60内日结案,疑难案件可延长30日)。分正副卷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程序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
二、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以及向境外派出劳务的单位与劳务人员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工伤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聘用协议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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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携带材料
企业或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立案时需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申诉人数提交副本,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住所、联系电话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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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程序
1.申请:向工作人员提交申诉书。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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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生依法应中止审理情形的,中止审理,待中止情形消失后,继续案件的审理。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收费标准
1、受理费:3人以下的,20元/案;4-9人的,30元/案;10人及以上的,50元/案。
2、处理费: 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3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案件:裁决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部分,500元;裁决金额在10001-50000的部分,按3%收取;裁决金额在50001-100000的部分,按2%收取;裁决金额在100001以上的部分,按1%收取。
上述累计处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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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不能通过网上申请、受理、查询、结果反馈。
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亲自到劳动争议仲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请求,对其他申请方式依法不能认可。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作出书面裁决书后,要加盖公章等才能生效,故也不能通过网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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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协议离婚,协议内容抚养孩子并承担抚养费,还可以争取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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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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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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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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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争取自己的三个孩子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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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有争议的子女抚养权变更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争议的子女抚养权变更怎么处理
对子女抚养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子女抚养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归属的,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一般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一般,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
3、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抚养权需哪些证据
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2、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有争议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有争议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如何解决问题解答如下, 有争议的子女抚养权变更怎么处理
对子女抚养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子女抚养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归属的,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一般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一般,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
3、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抚养权需哪些证据
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2、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工伤争议是否是劳动争议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争议是否是劳动争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此,因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如何搜集劳动证据来解决劳动诉讼纠纷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6、同事的证言。让同事出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的两点是,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他需要有出具该证言的能力。
7、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
8、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比如最为常见的代表公司签收快递,该快递单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9、录音、录像、照片。有些劳动者可能什么书面证据都搜集不到,如果这样,就需要劳动者去创造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和拍照。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双方劳动关系事宜的录音。拍照和录像最好是拍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
10、搜集网络信息。现在很多企业的大部分工作和交流是在网络上进行,碰到这种,用人单位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劳动者与相关人员的qq或msn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劳动关系的证据。但这类证据有些难点,比如:聊天信息的证据需要证明聊天的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一般很难做到。另外,网页或聊天记录在作为证据前需要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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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集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和电话录音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与qq或msn有同样的问题,必须先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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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搜集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如果劳动者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搜集到上述任何证据,那么只有最后一个办法,就是尝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为什么说是尝试,因为此方法不在劳动者的掌控范围内,最终能否搜集到有利证据,需取决于诸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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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小孩抚养代理词可以自己写吗
离婚小孩抚养代理词可以自己写,如果怕自己写不好造成官司打不赢的情况,建议找律师进行代写。如果自己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和文案能力,自己写也是完全可以的。自己写可以省去找律师代写的服务费,不会写的建议还是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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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工伤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此,因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如何搜集劳动证据来解决劳动诉讼纠纷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6、同事的证言。让同事出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的两点是,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他需要有出具该证言的能力。
7、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
8、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比如最为常见的代表公司签收快递,该快递单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9、录音、录像、照片。有些劳动者可能什么书面证据都搜集不到,如果这样,就需要劳动者去创造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和拍照。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双方劳动关系事宜的录音。拍照和录像最好是拍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
10、搜集网络信息。现在很多企业的大部分工作和交流是在网络上进行,碰到这种,用人单位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劳动者与相关人员的qq或msn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劳动关系的证据。但这类证据有些难点,比如:聊天信息的证据需要证明聊天的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一般很难做到。另外,网页或聊天记录在作为证据前需要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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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集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和电话录音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与qq或msn有同样的问题,必须先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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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搜集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如果劳动者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搜集到上述任何证据,那么只有最后一个办法,就是尝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为什么说是尝试,因为此方法不在劳动者的掌控范围内,最终能否搜集到有利证据,需取决于诸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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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争取小孩抚养权
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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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有争议单位不发放抚恤金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亲人有争议单位不发放抚恤金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伤残军人抚恤费,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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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有争议单位不发放抚恤金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亲人有争议单位不发放抚恤金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伤残军人抚恤费,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有争议的子女抚养权变更能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有争议的子女抚养权变更能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有争议的子女抚养权变更怎么处理
对子女抚养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
子女抚养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归属的,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一般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一般,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
3、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抚养权需哪些证据
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2、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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