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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A通过某软件联系上线,参与了一起诈骗赃款的某币兑换转移,从中抽取好处费,后主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A不服上诉,认为量刑过重。
当事人委托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姚凤东律师代理二审案件。姚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2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本案二审期间,两高关于掩隐罪的新司法解释施行,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出调整。姚律师精准把握这一法律变化,及时主张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并全面整合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初犯等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幅度量刑减让。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A不再构成“情节严重”。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量刑部分,改判A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也由X万元降至X千元。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刑法中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规定,以及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标准的界定,本案因二审期间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使得案件的量刑有了调整的依据。本案律师在新法施行后第一时间提出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助当事人脱离“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档次,体现了其对法律变化的敏锐洞察力和对当事人利益的积极维护。这种对法律变化的把握和对从宽情节的充分运用,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案例已作隐私保护处理,内容仅作法律知识交流,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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