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交什么税?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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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交之前所需要缴纳的税费,只要公司还没有申请破产的一天,那么之前所存在的税费都需要进行缴纳,而且在清算的时候在没有缴纳齐全的情况下也一半要全部的补缴。
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交什么税?

一、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交什么税?

需要交之前所欠下的税费,也是属于之前在公司存在的期间所要缴纳的税钱,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属于补交的;

公司如果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后,再清偿所欠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有限合秋企业如果面临着解散,那么就需要把公司的员工工资还有欠款,以及所欠下的税钱全部处理完成,如果对于税钱而不进行补交的话,那么公司的破产程序是没有办法进行下去,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公司法的流程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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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叔叔跟朋友们合伙在上海来的这家公司,由于一些资金的问题,公司快要维持不下去了,经过商量决定关闭公司,对于有限的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该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1、清算人:
  
(1)自行清算:
①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②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强制清算: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债权申报: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清算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补偿金;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
  
(1)路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2)责任: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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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是什么
从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中了解到,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出现了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合伙人的人数不满足法定人数规定的;企业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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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舅舅跟朋友们合伙成立的这家公司,其中有一个朋友想要退出公司的股份,就导致公司的资金出现了问题,快要维持不下去,对于有限的合伙企业一般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解散程序
1.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4.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85条中主要对合伙企业的解散情形做出了规定,只要出现任何情形,那么就可以解散合伙企业。但是合伙企业解散之后也会涉及到后续的一些问题,包括债务清偿等等,这就涉及到清算人的确定。而法律中也有相应的要求,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男朋友的表姐跟朋友们合作的企业,由于近两年的时间都是处于一个亏损的状态,企业快要维持不下去了,准备把企业解散掉,有限合伙企业解散后如何追偿的?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务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伙人之间的约定来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合伙人是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来承担责任。这里的全额清偿是指对债务的全额清偿,不包括合伙人的权益,即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清算费用(即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人应得报酬、公告费、咨询费、诉讼费及其他因清算发生的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合伙企业应缴未缴的税款后,确认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依法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全额偿付给债权人。这一原则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前提。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清算人只有在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才能以所剩资产向合伙人返还其出资和分配收益。在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前,即使其财产具有向合伙人分配的余地,清算人也不得先向合伙人分配财产。按照约定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在合伙关系中,协议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准则,是合伙人权利义务产生的依据,协议约定了财产分配办法的,企业清算完毕,即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分配所剩财产,未约定办法和比例的,依据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所剩财产。合伙企业解散后,需要对债务进行合法的处理,涉及到债务的清偿情况,应当根据公司法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另外如果合伙企业解散时无力偿还债务的,则需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或者出让来获得资金来进行清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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