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燕果,2010年开始在成都执业,是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专精于重大合同纠纷与公司法律事务。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带领团队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民商事诉讼案件200余件。此次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都燕果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原告A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原告A与被告方就生猪养殖项目合作,原告A投入大额资金却因被告方多项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都燕果律师在原告A决定维权时介入此案。都燕果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丰富经验与本案高度关联。其第一反应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制定详细的诉讼策略。
都燕果律师首先精准构建双解除权体系,同时梳理出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以“项目长期停滞、债务涉诉强制执行、收益权被侵害”三大事实,证明被告方构成根本违约,夯实合同解除的法律基础。这一操作是为了从法律层面明确原告A解除合同的合理性,为后续诉求提供支撑。一审法院部分支持诉求后,原被告均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针对一审仅判决被告A一人承担责任的错误,都燕果严格依据《补充协议》《承诺书》中“全体乙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明确约定,结合四方实际共同经营、共同持股、共同承诺的客观事实,成功说服二审法院认定四方为共同责任主体,承担共同还款义务。这样做是为了提升执行回款保障,确保原告A的权益能得到有效实现。
都燕果还纠正本金与利息重大错误,明确区分“补偿金”与“投资款本金”,指出补偿金属于违约损失赔偿,不应抵扣本金,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全额返还投资本金;同时坚持合同约定利率合法有效,纠正一审调低利率、推迟起算点的错误,恢复按约定利率自出资之日起算利息,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资金收益。这一操作是为了保障原告A的资金收益,使其得到应有的赔偿。
在二审中,都燕果针对律师费、出资流水、违约事实等关键环节,补充提交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每一项诉求均有事实与合同依据。这是为了让法院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支持原告A的诉求。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都燕果律师的代理意见,对一审判决进行重大改判,确认案涉《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于起诉送达之日正式解除;判令被告A、被告B、被告C、某牧业公司四方共同返还原告A全部投资款;支持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标准,自实际出资之日起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已付补偿金优先抵扣利息;判令四方共同承担原告A已实际支付的律师费;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主要部分。
本案虽已实现全面胜诉,但都燕果律师为确保执行环节顺利,持续关注被告方履行情况,若出现不履行情况,保留进一步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在本案中,都燕果运用精准构建双解除权体系、突破责任主体认定困局、纠正本金与利息错误、搭建完整证据闭环等策略,为委托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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