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有一对夫妻经营着一家小型企业,因企业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急需一大笔资金来维持运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通过案外人介绍,与担保公司及其监事王X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由王X出借190万元,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天,夫妻二人又与担保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书》及《反担保抵押合同》,以他们名下的房产提供反担保抵押。借款发生当日,王X账户收到案外人转账后,马上将款项转至夫妻二人账户。然而,后来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王X“代偿”借款本息共计195万余元,并向这对夫妻主张追偿权。面对担保公司的追偿要求,这对夫妻感到十分无助和焦虑,他们深知一旦败诉,不仅要偿还高额的本息,还可能失去名下的房产。
经朋友介绍,这对夫妻找到了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王伟栋律师。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并没有急于给出结论,而是仔细查阅了这对夫妻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相关转账流水等材料,还详细询问了整个事件的细节。王伟栋律师曾办过类似案件数十件,知道这种看似简单的担保追偿案,关键在于理清资金流向和各方的真实法律关系。他发现,王X为担保公司监事,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至担保公司法人账户,这些情节结合资金流转情况,可证实王X仅为名义出借人,担保公司名为担保人实为借款人。
作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王伟栋律师有着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他认为担保公司通过反担保利息和服务费等行为突破了法律规定利息上限以及存在砍头息的情况,属于变相发放贷款,违反了金融监管强制性规定。于是,以这些证据为基础,主张《借款合同》及从属的《反担保协议书》《反担保抵押合同》均属无效。
随后,在庭审过程中,王伟栋律师凭借着娴熟的庭审技巧,深入剖析案件事实,精准援引相关金融监管领域的强制性规定,有力地论证了担保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无效,从根本上动摇了对方追偿权的法律基础。
最终,一审判决这对夫妻仅需返还借款本金19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担保公司主张的合同约定利息、律师费及抵押优先受偿权等诉请被驳回。这个结果让夫妻二人十分惊喜,完全超出了他们的预期,免除了多达数十万元的利息。
对于类似遇到此类担保追偿纠纷的当事人,有两条法律建议:一是在签订借款和担保相关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注意资金流向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二是保留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等。王伟栋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当事人精准识别法律关系本质,成功争取到了合法合理的裁判结果,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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