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从业以来,承办过大量如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此次面对被告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骗取贷款罪的指控,她和辩护律师团队迅速开展了工作。
公诉机关指出,在2017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间,这名被告人作为两家工贸公司的负责人,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其经营的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高达673XXXX4678.62元,税额XXX.885元,且发票均已抵扣税款。2020年10月21日,被告人还支付开票费,让人从某木业公司为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XXX元,税额129856.2元,发票已认证抵扣。另外,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以其经营的工贸公司名义,通过伪造虚假财务报表等方式,在某银行滨州分行骗取贷款300万元,后续多次办理借新还旧,2021年3月贷款到期未还,尚欠本金300万元。
接受委托后,尹艳华律师团队详细梳理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首先,律师团队认为被告人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因为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存在,对照家居公司出口业务量与实际木材使用比例,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购量相符。开票人员信息与实际出售人不对应,不能作为构罪理由,且国家税款并未产生损失。其次,关于骗取贷款罪,律师团队指出被告人不存在伪造财务报表行为,贷款相关材料均是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银行并未被欺骗。同时,被告人为贷款提供了真实、足额的担保,且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该纠纷应属于民事范畴。围绕这些辩护意见,律师团队还积极收集并向法庭提交了家居公司出口货物杨木含量核算报告、生产经营视频、国外订单图纸等关键证据,用以支撑辩护观点。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了如下认定。对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法院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税额进行调整,将部分发票金额予以去除,最终认定该部分税额为457万元。对于骗取贷款罪,法院虽未完全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认可被告人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认定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偿还银行贷款,扣押款项用于退缴税款,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从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可以看出尹艳华律师团队辩护的价值。在整个辩护过程中,他们紧扣案件争议焦点,针对两项罪名的构成要件,逐一拆解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了针对性的无罪辩护意见,成功推动法院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税额认定上,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计算方式,大幅降低了该项指控的犯罪数额。通过收集提交出口货物核算报告、生产视频等客观证据,以事实为依据支撑辩护主张,增强了辩护意见的说服力,让法庭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此外,律师团队积极协调被告人与银行的沟通,推动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银行谅解,为被告人争取到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助力法院作出相对宽缓的判决,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