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领域,借名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较为复杂。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周爱荣律师曾代理过一起这样的案件,清晰地展现了如何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认定实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2023年9月28日,被告侯X因资金周转,通过第三人管X联系原告张X借款10万元,期限2个月。原告当天按管X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侯X随即通过管X转回2000元,原告实付借款本金98000元,双方未出具借条。后原告催款未果,先起诉管X要求还款,经两审均被驳回,认定实际借款人系侯X,原告遂转向侯X提起诉讼。
侯X辩称从未向原告借款,已于2023年10月17日向管X转账10万元视为归还借款,且称款项系合伙赌博资金不应受法律保护。管X作为第三人陈述,系受侯X委托向原告借款,仅为转账媒介,应由侯X承担还款责任。
周爱荣律师代理原告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首先,厘清法律关系,锁定真实借款人。在原告首次起诉中介人管X被驳回后,及时调整诉讼方向,以实际用款人侯X为被告重新起诉。通过梳理另案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多份证据,证明侯X不仅主动委托管X借款,且在事后录音中多次自认该笔债务,构成“隐名委托代理”关系,法院据此认定侯X为借款人。
其次,运用关联案件生效文书构建证据链。侯X在缪X诉其民间借贷案的庭审笔录中,明确承认原告的10万元属于“过账款项”,与另案中其通过管X借款23万元并被认定为借款人的模式完全相同。周爱荣律师成功申请法院调取并引用该笔录,使法官形成内心确信。
再者,破解被告“已还款”抗辩。侯X辩称2023年10月17日已向管X转账10万元,律师通过证明该笔转账在另案中未被认定为偿还缪X的借款,且侯X对该笔款项在不同案件中作出矛盾解释,以及侯X在2023年底的录音中仍承认债务,瓦解了该抗辩。
最后,在利息主张上进行合理调整。原告主张按四倍LPR计算逾期利息,法院鉴于双方未明确约定利率,调整为按LPR计算,起算日定为2024年1月1日。虽未完全达到预期,但法院将全部案件受理费判由被告承担,整体结果仍对当事人有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侯X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8000元及自2024年1月1日起按LPR计算的逾期利息。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在缺乏书面借条、被告否认借款关系、且存在多层转账关系时,通过深度挖掘关联案件证据、运用当事人自认规则,仍可成功认定真实借款人并追回款项。周爱荣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委托人实现了诉讼方向纠偏、证据挖掘与串联、抗辩精准反驳和成本控制等价值,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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