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XX公司签订《农场管理软件项目合同书》,约定由前者为后者开发农场管理软件系统,合同总服务费18万元,分三期支付。原告按约完成开发、部署及调试,并交付软件及安装说明手册。被告支付了前两期款项共计12.6万元,但对第三期尾款5.4万元迟迟未付。直至2020年10月原告起诉后,被告才提出软件存在问题并以此拒付尾款。"
"此时,原告找到了刘婉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511509561)。刘婉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认真阅卷,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包括合同书、微信聊天记录、发票、付款凭证以及被告的异议邮件等。刘婉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精准把握了本案的两个关键点。其一,合同明确约定“交货后20个工作日内不验收且无正当理由视为验收合格”,原告早在2019年1月前已完成交付,被告却在两年多后、原告起诉之后才提出异议,明显缺乏合理性。其二,合同对延期付款的违约金有明确约定,按总价款5%计算为9000元,原告主张有合同依据。"
"庭审中,被告辩称软件未通过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还主张原告开发失败、违约在先。刘婉律师按时开庭,在庭上细致应对,逐一反驳被告观点。她指出被告已实际支付前两期款项,且长期使用软件,从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验收异议;被告在起诉后提出的质量问题,距离交付已逾两年,明显有违诚信原则。"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被告已支付中期款项,根据合同约定应及时组织验收,逾期不验收且无正当理由视为合格。被告在原告起诉后才提出软件质量问题,明显不合理,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服务费54000元,给付原告违约金9000元,驳回原告关于律师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0元,原告负担55元,被告负担695元。"
"判决生效后,刘婉律师如实告知原告情况,并协助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最终被告全额支付了判决确认的服务费及违约金,案件圆满结案。"
"刘婉律师自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凭借“智圆、行方”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了合法合规、方便交易的法律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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