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由于挪用资金罪并不属于上述三类案件之一,因此可以断定挪用资金罪是不属于自诉案件的。
二、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 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挪用资金罪量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 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赃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在当代社会拥有一定的资金肯定是对自己的生活存在着极大的益处的,但是这种资金的拥有的话,必须要是通过自己合法的劳动力所获得的,如果是挪用单位的资金的话,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并且他是属于公诉案件,不是由被害者自己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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