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枣庄市山亭区,王XX被指控在2023年7月27日租用拖车拖走被害人刘XX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并于次日将车以8万元价格抵债给他人,车辆也过户至对方亲属名下。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88,000元。案发后,王XX主动赔偿被害人100,000元并获得谅解。
案件由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24年9月25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24年12月2日第一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于2025年1月2日重新报送,检察院再次审查并自行补充侦查后,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X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体现了胡雨薇律师在证据审查方面的严谨态度,精准把握了证据不足不能定罪的关键要点。
许X涉嫌开设赌场罪案
2024年1月,许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山东省临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认定许X与同案人各自出资100万港币(约合人民币179.6万元)作为放贷资金,通过与澳门当地“当头”合作,招揽中国赌客至澳门某赌场贵宾厅赌博,并雇佣多名人员在赌场内放贷抽头渔利,该团伙共招揽大陆赌客10人,累计放贷金额约259.5万元人民币。
胡雨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发现本案在关键事实方面存在明显证据缺失,尤其是许X与澳门赌场、赌客之间的具体联系、抽头渔利的实际方式、资金来源与去向等核心环节缺乏充分、直接的证据支持。在第一次审查起诉期间,胡雨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详细辩护意见,指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认定公安机关认定的许X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仍然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许X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件展现了胡雨薇律师善于挖掘案件证据漏洞,通过专业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刑民交叉合同纠纷系列案
2017年3月,原告熊X、漆X与被告王XX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高安市某医院信息化系统项目,原告占利润70%,被告王XX占30%,成都XX康软件有限公司在协议上加盖公章。该公司独立投标并中标该项目,合同金额461.5万元。原告认为应分得利润,多次催告未果提起诉讼,要求支付110万元及利息。案件历经一审驳回起诉、二审指令重审。
胡雨薇律师在案件重审阶段接受被告王XX委托,提出职务行为抗辩,指出王XX系公司销售代表,签订合作协议系履行代理职责,相关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同时,以王XX已因同一项目被另案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刑罚,且违法所得已退缴,其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已由刑事判决明确区分,以及原告举证不足等理由进行辩护。最终,江西省高安市XX经审理认定王XX系公司销售代表,其签订合同系履行代理行为,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司向原告偿付605,762.50元及相应利息。
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上诉,主张其并非合同当事人、王XX非其员工、合同无效等理由。胡雨薇律师在二审阶段继续代理王XX,坚守职务行为认定,依据一审已查明事实及双方自认,通过关联刑事判决的有力支撑,成功应对公司上诉理由。二审法院虽以公平原则为由驳回了原告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并未推翻一审关于王XX职务行为的认定,王XX个人在本案中始终未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实现了完全脱责的胜诉结果。这些刑民交叉案件体现了胡雨薇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关系时,能够精准把握刑民界限,通过多角度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
本文整理自公开裁判文书及相关法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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