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约定不明起争议,仲裁时如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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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律所: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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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8201710812126
电话:13030179365
-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龙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研究生。2021年度湛江市全市优秀律师,2021-2022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2湛江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2022-2023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库个人管理人、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杨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刑事案件。同时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是湛江市多项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办理过多起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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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设工程领域,结算纠纷频发。比如工程款结算标准约定不明时,双方易起争执。有这样一起案子,湛江市某局与广东省某公司就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产生争议,广东省某公司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杨龙律师接受湛江市某局委托担任专项代理律师。最终广州仲裁委员会驳回该公司全部仲裁申请,维护了湛江市某局合法权益。此案例为同行业从业者在处理类似结算争议时,如何准确梳理证据、依据法律抗辩提供了参考。
建设工程场景中,工程款结算下浮率等条款常引发纠纷。本案里,2009年4月双方签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总概算下浮7.945%结算,2011年10月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约定。但之后广东省某公司主张双方已变更为工程款“不下浮”。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先梳理核心争议,明确焦点。接着系统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约定等。仲裁审理时,围绕证据及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最终广州仲裁委员会采纳其意见,驳回申请人仲裁申请,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这类纠纷常见风险点包括: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像本案中对结算下浮率的变更约定模糊;政府文件解读分歧,如对函件及会议纪要中款项支付的理解不同;忽视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规定,本案中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律师处理这类案件惯常会先明确争议焦点,再全面梳理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有力抗辩。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处理需重视合同约定、证据梳理及法律适用,杨龙律师的处理方式为行业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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