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毛某委托邹某非法兑换韩币,把钱转到了刘某个人账户。兑换失败后,刘某打了欠条说会还钱,可没给够。毛某就起诉,要求确认委托合同无效,让邹某还钱,刘某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合同无效,邹某还款,刘某连带,邹某不服,提起了上诉,这时候他找到了山东览辰律师事务所的杨海娇律师代理二审。
这案子麻烦的地方不少。一审已经有了判决结果,想要改判难度很大。而且涉及到非法兑换韩币这种复杂情况,法律关系比较混乱。另外,确定到底谁该还钱、诉讼时效以及债务性质这些问题,也都很让人头疼。
杨海娇律师仔细研究案子后,提出了几个核心上诉观点。她指出案涉款项实际是刘某收的、用的,邹某没拿到好处;刘某打欠条就是自己承担债务,邹某不算债务人;邹某只是介绍人,不用承担还钱的责任;一审还把法律关系弄混了,同案不同判。二审就围绕还款主体认定、诉讼时效、债务性质这些方面展开审理。那几天,杨海娇把办公室的相关材料堆了一桌子,反复研究。
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杨海娇律师的代理意见,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刘某独自返还毛某费用,邹某不用承担任何还款责任,一、二审诉讼费用都由刘某负担。
还有个类似的抚养费纠纷一审案。原告王某是被告王某与法定代理人黄某的非婚生女,俩人解除同居关系时约定孩子归女方养,男方给抚养费。后来女方不让男方看孩子,男方就不给钱了。女方起诉让男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男方委托杨海娇律师应诉。杨律师核实了男方给孩子买保险还把理赔款都给了女方的情况,审查孩子的实际支出,核对了女方诉求金额。还提出把探视权和抚养费关联起来履行的调解思路,最后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一致。被告一次性支付19年9月到25年4月抚养费仅5000元,远低于女方诉请的55000元,自25年5月起,每月支付850元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还明确了男方的探视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
判决下来之后,当事人对杨海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付出都很认可。这些案件的卷宗,也成了她执业生涯中的一个个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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