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在路上捡到了一部手机,然后主动把手机送到了警察局,并且清楚地告诉警察手机是在哪里捡到的,自己做了什么,这就是如实供述。如果你一开始没说实话,后来又主动承认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也可能算是如实供述。
案例关联说明:本案中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存在翻供行为,对部分犯罪事实不予认可。谢逸律师精准结合法律规定及本地裁判尺度,充分论证当事人系主动到案、自愿接受调查,庭审阶段已彻底如实供述、真诚悔罪,前期阶段性翻供不影响整体自首要件成立,成功保留自首法定从轻情节。
经法院审理查明,两名被告人共同实施介绍卖淫行为,先后两次介绍不同人员提供卖淫服务,单次交易金额分别为3800元、2500元,二人分工配合、分别获利。其中本案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存在翻供行为,对部分犯罪事实不予认可,导致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处于待定状态,公诉机关据此作出一年十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的偏重量刑建议。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当事人当庭诚恳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为最大程度争取从轻处罚,当事人委托谢逸律师出庭辩护。律师介入后全面复盘全案证据与程序瑕疵,针对性修复当事人前期翻供带来的量刑不利影响,完整固定自动投案、当庭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主动预缴罚金等全套从宽情节,全力争取法院调整量刑尺度,推翻公诉机关重刑建议。
同案其余被告人全程稳定认罪、无供述反复情形,法院结合各人犯罪情节、获利情况、认罪态度分别判处刑罚。本案通过精细化庭审辩护,成功扭转不利局面,当事人最终获得远低于检方建议的轻判结果。
这里再为大家介绍一个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通俗化解释:打个比方,法律规定某种犯罪的量刑是3到7年,如果你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就可能在3年以下判刑。要是没有减轻情节,但案子有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也能在3年以下判刑。
案例关联说明:本案中,谢逸律师通过精准拿捏自首认定的司法裁判尺度,有效修复当事人前期翻供带来的量刑污点,完整固定全部从宽处罚情节,有力驳斥公诉机关偏重量刑观点。法院全盘采纳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当事人成立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彻底推翻原一年十个月至二年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实现断崖式大幅减刑,正是对该规则的有效运用。
在介绍卖淫等涉黄类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一旦出现供述反复、阶段性翻供、认罪不及时等情形,极易被公诉机关拔高量刑建议。普通当事人因缺乏刑辩经验,无法有效修复涉案瑕疵,最终承担过重刑罚。而专业律师如谢逸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实务多年,精通本地法院量刑尺度与办案惯例,擅长修复各类涉案量刑瑕疵、叠加多重从宽情节、精准推翻不当量刑建议,最大化争取轻判、减刑结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就是一个典型例证,为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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