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儿童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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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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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儿童的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诉法院地的居民年可分配收入乘以二十年在乘以伤残系数。这个计算方式是固定,全国都可以用,只是年收入的数值不一样,计算的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年龄不一样,计算方式也是不一样,按照实际情况来。
残疾赔偿金儿童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一、残疾赔偿金儿童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指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发生意外是谁都不想的,不过生活还是要继续,唯一能做的就是维护好自己的权利。伤残赔偿,一般是需要做伤残鉴定的,伤残鉴定是需要到专业的鉴定机构或者是指定的医疗机构,自己在其他医院做出来额数据,人民法院是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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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来确定。这个公式是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来计算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法定公式,公式如下:
nn
C=Ct×Cl×(Ih+∑Ia,i)(∑Ia,i≤10%,i=
1,
2,3……n,多处伤残)
i=1i=1
分岐意见主要是对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有着不同的理解,Ia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指除一个最高伤残等级外的其他每一个残级附加指数只能在0和10%之间浮动。而对附加指数该如何浮动,在附录B并没有具体说明如何适用,这属于法官可自由裁量的范围,一般要区分不同残级之间的差别,
1、对10级伤残可按1%、9级伤残可按2%、8级伤残可按3%计算……其余类推。
2、或者按:10级为2%;9级为3%,8级为4%,计算。Ih+
∑Ia≤100%指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加上其他残级的附加指数不能大于100%,即不能超过一级伤残,也就是说,在受害人有非常多的残级情况下,即使累加超过了100%(也就是已超过了一级伤残),最多也只能按一级伤残计算残级赔偿金。
案由:
2005年2月10日晚,原告驾驶二轮摩托车从乡下返回家里,骑至遂川县城路段,与对面被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会车时,两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2006年原告受害者的伤残程度经司法鉴定部门所评定,其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受伤部位分别为伍级、陆级、捌级3个级别,其头部损伤为伍级伤残,智力损害为陆级伤残,眼部受为捌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受害人负担交通事故的责任50%,肇事司机负担事故的50%责任,受害人今年25岁,属于在江西省有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
分岐:
对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受害方认为,由于受害人经评定共有3个伤残等级,每个伤残等级所获得的赔偿额相加已经超过了一级伤残的赔偿额,因此伤残赔偿金应按一级伤残计算。而加害方认为,受害方提出按一级伤残计算没有法律依据,应按其被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即伍级伤残计算伤残赔偿金。在审理中,对于如何计算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问题有较大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被评定的最高等级计算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按被评定的最高等级上浮一个或二个等级计算的;
第三种意见认为按更高的等级另加次等级的10%计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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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意见的“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有专门的综合计算方法,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附录B中所确定的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公式”加以计算。
该标准另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即在附录B中。在本案中,按照计算公式及其指标,适用2005年度江西省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86
19.72元/年。可确定Ct=伤残赔偿总额=86
19.72元/年×20年=17239
4.4元;Cl=赔偿责任系数=50%(肇事司机半责);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60%(最重的残级赔偿指数,即伍级赔60%);受害人3处伤残,其最高的伤残等级为5级,其余2处伤残为陆级、捌级、确定分别按5%、3%计算,故Ia=〔60%(伍级伤残)+5%(陆级伤残)+3%(捌级伤残)=68%〕。套用公式可得出受害人应得伤残赔偿金的总额为:(C)=17239
4.4元(Ct)×50%(C1)×68%=5861
4.09元。
这说明,受害人的伤残综合评定结果为残疾68%,即比5级伤残高,但略低于4级伤残。
因此可以推断受害方提出按三个级别伤残总数相加,肇事方提出按伍级伤残,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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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意见按更高的等级另加次等级的10%计算等来计算残级赔偿金都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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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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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赔偿系数: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伤残等级越重,赔偿系数越大。根据与《条例》同时生效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即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具体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甲等为二级伤残,二级乙等为伤残,以此类推。这样,最重的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 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评定伤残等级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赔偿系数。
4、关于伤残评定的时间,因为该时间将直接影响伤残等级。但是,《条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可参照“治疗终结”规定。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为“医疗期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为“治疗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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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伤残等级鉴定适用哪种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儿童伤残等级鉴定适用哪种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属于工作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
1.3鉴定原则
1.
3.1鉴定应在伤及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进行。
1.
3.2鉴定应依据人体损伤后果或结局、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综合分析。
1.
3.3鉴定涉及原有伤病(残)时,应当说明与现有后果或结局的关系。
1.
3.4鉴定同一部位损伤涉及多项条款规定或两个部位以上损伤的,应分别鉴定残疾等级,以最高等级定级,两项等级相同者,最多晋升一级。
1.
3.5鉴定涉及未列入本标准的损伤类型,按照残疾等级划分依据,比照本标准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鉴定。
1.4鉴定人及其权利、义务
1.
4.1鉴定人是指具有法医学鉴定人资格和法医临床学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1.
4.2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查阅案卷和病历,对被鉴定人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如鉴定材料不全或超出鉴定专业范围,鉴定人有权拒绝鉴定。
1.
4.3鉴定人应当科学、公正地进行鉴定,依法执行鉴定出庭和回避制度。
1.5残疾等级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2分则
2.1一级残疾
2.
1.1级重度智力障碍。
2.
1.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
1.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2.
1.4三肢瘫(肌力1级)。
2.
1.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2.
1.6植物性生存状态。
2.
1.7迁延性昏迷状态。
2.
1.8呼吸困难Ⅳ级。
2.
1.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
1.10心脏移植术后。
2.
1.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
1.12小肠切除90%以上。
2.
1.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
1.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
1.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2.2二级残疾
2.
2.1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
2.2三肢瘫(肌力2级)。
2.
2.3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2.
2.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2.
2.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
2.6双眼球缺失。
2.
2.7双眼盲目5级。
2.
2.8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2.
2.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2.
2.10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2.
2.11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2.
2.12肺功能重度损伤。
2.
2.13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
2.14重度肝功能损害。
2.
2.15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ri综合征。
2.
2.16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
2.17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
2.18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
2.19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
2.20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3残疾
2.
3.1重度智力障碍。
2.
3.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3.3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2.
3.4截瘫、偏瘫(肌力2级)。
2.
3.5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2.
3.6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
3.7面部重度毁容。
2.
3.8双眼盲目4级。
2.
3.9一眼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盲目3级。
2.
3.10双眼视野≤8%(或半径≤5°)。
2.
3.11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2.
3.12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
3.13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
3.1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
3.15心功能Ⅲ级。
2.
3.16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2.
3.17小肠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
3.18肝切除3、4以上。
2.
3.19胰腺全切除。
2.
3.20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
3.21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
3.22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
3.2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儿童房的开关怎样设计合理?有谁清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儿童房装修要点:
1,关注采光通风和朝向。
首先,在儿童房的确定和设立上要注重房间的采光、通风和朝向,以及房间的周边小环境的各种因素,发现有不利的情况要做适当的调整和应对。比如,儿童房不宜设在机器、电器、高压线等的周边,机器的噪声及电磁辐射易造成脑神经衰弱和罹患各种疾病。对于采光或通风不好又不能改变布局的儿童房就需要在设计装修中予以协调解决一些不足,比如通过增加灯光以及合理布局镜子来调节室内的光线等。
2,根据儿童年龄有针对性设计
其次,要根据儿童的年龄、性别、爱好等诸多特点来进行针对性设计。比如,对于年龄较小的儿童就要从安全等角度出发,在儿童的兴趣爱好上要引导和通过居室环境来提高儿童的感知等。要让儿童充分的参与到居室设计中来,满足儿童的特定的审美和需要。同时,设计时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留有一定的成长空间,让儿童房随着小主人“共同成长”。目前,随着孩子的长大可自行调节的儿童家具备受很多父母的钟爱,它可任意调整高度、长度,家长可根据孩子的身高、年龄、爱好来改变家具的形状,高低,既经济,又实惠。在选择儿童家具时,还应注意,儿童以木板床或不太软的弹簧床为好,有利于儿童身体的发育。要有专供儿童使用的玩具箱、储藏,最好只盛放孩子的东西,上学的适龄儿童还要有自己的小书柜,从小培养阅读的好习惯。居室中应设置电脑桌和可调节的电脑椅,方便孩子的学习。
3,严格注重环保和健康再次,儿童房一定务必要严格注重环保和健康。因为儿童的免疫力和对特殊突况的应变力都比成年人要弱很多,所以在环保健康方面尤其要注意一些细节。儿童房装修以天然材料为首选,加工工序以及环节尽量越少月好,这样就可避免各种化学物在室内造成污染。除了对环保材料的把握外,还要注意儿童家具以及窗帘布艺等的环保问题,在儿童房一定要杜绝不环保的家具和饰品。
4,要简洁实用
最后,马鞍山建邦装饰认为儿童房装修要简洁实用,不要过于堆砌一些设计造型或是把很多“抢眼”的颜色应用在儿童房的空间中。比如,儿童房的墙壁不可张贴太花哨的或图画,以免孩子心乱、烦躁,可以针对性的粘贴儿童画,引导孩子的审美和心智的发育。要充分依照儿童的视角来把握设计和陈列儿童房的各种家具和物品,不要用成年人的眼光和审美来“决策”儿童的需求。而且,儿童房也要注重在使用上的方便与舒适。比如,地面可采用木地板以及各种陶瓷地砖等无污染材料。采用木地板和地砖便于擦洗,即使弄脏了也没关系。提醒父母们在儿童房里,千万注意慎用。地毯会引起一部分孩子过敏反应。以上内容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儿童具体是指几岁以下的儿童
[律师回复] 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一直被大家所关注,但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大家又不是特别清楚。今天我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中,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 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对于以下情形
第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第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第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第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第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第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第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这8种特别严重的情形,可以判处死刑。
本律师在此提醒,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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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残疾,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多项残疾,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实际的赔偿金额等于伤残的赔偿金额乘以赔偿的责任再来乘以伤残的等级这样就可以计算出赔偿金,这也是我国法律所规定出来的,为了更好的受害者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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