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超过诉讼请求申请解除有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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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诉前财产保全的只有在当事人撤销、超过30天起诉期、等价进行担保的才可以解除这类财产的保全。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应积极的根据案件证据和案件情况,对这类财产进行保全和解除处理。
诉前财产保全超过诉讼请求申请解除有哪些条件

一、诉前财产保全超过诉讼请求申请解除有哪些条件

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法院进行解封

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经法院审查,属于保全标的错误的,可由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查封裁定而予以解封。

5、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法院应该解封。

6、具有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法院予以解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扩展资料: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当事人在办理这类财产的保全时,应积极的提供案件的证明材料,确保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的,应积极的对这类财产进行保全处理,确保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全这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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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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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中解除冻结的非法定要求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保全中解除冻结的非法定要求的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保全中解除冻结的非法定条件的内容
如果说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以及案件移送执行是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那么上述案件中所呈现出的就是解除冻结的非法定条件。笔者认为,需要解除冻结的非法定条件并不是除法定条件以外的所有情形,而是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一)在财产保全期限内申请解除冻结。这是解除冻结的题中之义,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冻结自动解除,申请无从提起。
(二)案件审理完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有如下几种具体表现:在权属纠纷中,所冻结财产的权属已经明确;在侵权纠纷中,受害人获赔的数额已经确定;在合同纠纷中,诉争标的额已经确定等。正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所以才有可能对所冻结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当事人未提供担保,也未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申请执行,那就有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了。
【案情总结】
本文认为:不能依职权解除冻结,而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审查是否解除冻结。
认为与所冻结财产有着利害关系的权利人都可以向申请解除冻结,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除冻结的数额并不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而确定的,而是依据权利人所享有权利的数额部分进行确定的。
【案情简介】
陈某(聋哑人)与其丈夫共生育两个子女。2008年10月,陈某的丈夫在工作过程中坠楼身亡,厂方给付了20万元的赔偿金。考虑到两个子女的生活教育问题,陈某丈夫的哥哥董某将该20万元以其名义存入银行。同年12月,陈某向,要求对该笔存款进行分割,同时向申请财产保全。受理后,依法对该20万元进行了冻结。2009年1月,经调解,陈某、董某及双方家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陈某的两个子女、陈某的婆婆四人分割该笔存款,每人各享有5万元;陈某的两个子女及婆婆所分得的15万元由董某保管。2009年3月,董某向申请要求对20万元存款解除冻结。
【法律解读】
一、财产保全中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冻结作为法定的三大主要财产保全措施之
一,对于保证将来作出的生效判决得到有效地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冻结毕竟是一种强制措施,必然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如果一成不变的冻结当事人的财产,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了15日的期限,逾期不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为防止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了在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时,申请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立法者充分认识到了财产保全(冻结)的“双刃剑”性质,但其设定的解除冻结的情形并没有涵盖所有的复杂的社会实践,因此在上述案件中,就出现了解除冻结无法定条件但却需要解除冻结的问题。
二、非法定条件下解除冻结的适用要求
以上述案件为例,依陈某申请对20万元存款进行了冻结,在冻结期限内,该案审理完毕(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申请人陈某未向申请执行,被申请人董某也未提供担保。现董某向申请解除冻结,如何在非法定条件下解除冻结,笔者认为,应该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案件审理完毕后、财产保全期限内,能否可以依职权解除冻结?笔者认为,不能依职权解除冻结,而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审查是否解除冻结。理由如下:
(1)依职权解除冻结会侵犯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甚至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向申请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的一项诉讼权利,只要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应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处分,无权干涉。而且即使案件已经审理完毕,所冻结的财产权属已经明确,但并不能排除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可能,如果依职权解除冻结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那么冻结的目的将落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
(2)作出冻结的裁定依然有效,没有必要依职权解除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既然裁定的效力依然有效,那么没有必要自己否认裁定的效力。
(3)没有依职权解除冻结不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对申请人来说,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可向申请执行;对被申请人来说,可以在自动履行后申请解除冻结。

二、在案件审理完毕后、财产保全期限内,哪些当事人可以向提出解除冻结申请?解除冻结,影响着申请人诉讼目的的最终实现,也关系着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可以向申请解除冻结,但并不仅仅限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以向申请解除冻结。在法律实践中,有些权利人并不是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但他对所冻结的财产享有权益,比如在继承纠纷中,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可能没有涵盖所有的继承人。因此,笔者认为与所冻结财产有着利害关系的权利人都可以向申请解除冻结,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依申请解除冻结的数额应如何确定?在上述案件中,董某向提出申请要求解除20万元存款的冻结,如果裁定解除冻结,那么是对20万元的存款全部解除冻结还是对董某负责保管的15万元解除冻结呢?笔者认为,解除冻结的数额并不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而确定的,而是依据权利人所享有权利的数额部分进行确定的。如果依权利人申请确定解除冻结的数额,那么就有可能损害到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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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作出决定;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人民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

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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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胜诉后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败诉后财产保全怎么处理,要看哪一方胜诉了,如果是申请人胜诉的,被保全人不履行判决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保全的财产,如果被保全人胜诉的,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二、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如何保管 本文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如何保管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扣押的财产,人民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保管的,人民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 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三、滥用财产保全权利有何危害 浪费司法资源。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必然会增加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了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加大调解难度。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更趋激烈,且债权人自以为掌握主动权,不同意对债务人让步,给调解工作加大了难度,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 损害司法权威。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而最终的判决数额通常远远小于查封标的,致使债务人对产生误解,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侵害对方利益。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一般会影响到债务人的生产或生活,尤其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一些债务企业因此将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财产保全的诉讼范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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