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深圳XX公司中标了徐州市新城区大龙湖地产发展项目1A期销售中心精装修、机电及室外专业分包工程。同年9月,深圳XX公司又和济南XX公司签了《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做这个大龙湖工程。可工程结束,到了分钱的时候,两家却产生了巨大分歧。济南XX公司觉得自己在一些工程上有份儿,利润得算上自己的;深圳XX公司却坚称某些工程是自己独立完成的,和济南XX公司没关系,不该给它分利润。
这时候,鹿静律师出场了。鹿静律师有着兰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自2009年执业以来,承办过1500+件案子。其中,民商事建设工程类案件办了700多件,刑事领域案件也有200件。这么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在面对这起复杂的工程利润纠纷时,有了十足的底气。
为了弄清楚工程标段的真相,鹿静律师那可是下了大功夫。她仔细研究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发现里面约定的合作项目是销售中心精装修及机电和园林道路绿化工程,并不包含示范单位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而且,深圳XX公司与中XX公司针对示范单位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签订《协议书》的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在这之后,济南XX公司并没有证据证实在深圳XX公司承包示范单位精装修工程后双方有协商合作的行为。不仅如此,《合作协议》里明确了济南XX公司负责室外机电和园林绿化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深圳XX公司负责销售中心精装修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精装修工程不涉及室外机电和园林绿化,济南XX公司也没法举证自己对示范单位精装修工程投入过资金或者实施过技术管理工作。
就拿找证据来说,为了找一张被撕毁的收据,鹿静律师在零下五度的废品收购站翻了三个小时的垃圾袋,冻得连笔都握不住。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就是为了给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鹿静律师的部分主张,认定双方合作范围为徐州市大龙湖地产发展项目(第1A期)销售中心精装修及机电和园林道路绿化工程,不包含示范单位精装修专业分包工程。对于济南XX公司主张的垫付工资款问题,也根据实际证据进行了调整。
这场纠纷里,鹿静律师就像一把精准的手术刀,剖析复杂案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正如那句“在法律的迷宫里,律师就是那盏照亮真相的灯”,鹿静律师用专业和执着,为这场工程利润纠纷找到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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