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湖州市的法律舞台上,魏云龙律师以专业、严谨、勤勉的执业理念,活跃在刑事辩护、企业合规、婚姻家事等领域。他作为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
让我们聚焦到魏云龙律师承办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在2024年11月6日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然而,他并未汲取教训。2025年2月11日19时许,被告人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出行,途经某县某镇某路与某路叉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4mg/100mL,经检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在这起案件中,魏云龙律师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提出了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未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且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系坦白、无刑事前科等情节。同时,他还提到被告人家中有老人及幼子需照顾,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某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在2025年2月27日,因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处以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25年3月4日,又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为被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这些事实有一系列证据经法庭质证认证,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其二年内曾因饮酒驾车受行政处罚,依法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对于魏云龙律师提出的坦白、认罪认罚等相符意见,法院予以采信,但对于请求适用缓刑的意见,因被告人存在从重情节,法院未予采纳。
最终,某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期行政拘留的三日予以折抵;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行政罚款缴纳的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予以折抵。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在湖州市魏云龙律师的参与下,被告人认罪认罚获得了从宽处理,最终刑罚与量刑建议一致。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魏云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他能够从案件细节入手,准确把握法律适用要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尽管部分辩护请求未被法院采纳,但他通过强调被告人的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判决。在整个办案过程中,魏云龙律师始终秉持着其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他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在当地法律服务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通过这起案件,我们也可以看到,法律的公正不仅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惩处上,也体现在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上。在法律的框架内,每一个当事人都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而魏云龙律师这样的专业法律人士,正是保障这一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力量。他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也将继续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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