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黔西南,一场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某实业公司诉至兴义市人民法院,并提出三项核心诉求,即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3年4月13日解除,要求委托人退还购房款、维修资金共计549094.43元,并支付违约金109818.89元,总计658913.32元,同时让委托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情起源于2020年10月,原告与委托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了委托人开发的商铺,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及维修资金。原告认为,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但委托人逾期交房超90天,且擅自变更规划影响房屋使用,所以有权解除合同。
面对这一情况,委托人委托贵州权衡律所的蒋顺花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黔西南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确定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一是委托人是否构成逾期交房,合同是否达到解除条件;二是规划变更是否构成原告解除合同的合法理由。
为了构建严密的抗辩体系,蒋顺花律师做了多方面的关键工作。她首先深入核查案件背景,发现案涉项目建设期间适逢新冠疫情,兴义市还曾实施临时静默管理,这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同时,她调取了兴义市住建局相关文件,该文件明确疫情导致商品房不能如期交付的,可延期不超过90天,这为抗辩逾期交房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在证据收集方面,蒋顺花律师协助委托人整理了一系列核心证据。其中包括2022年12月向原告邮寄的《延期交房告知书》,证实已提前告知延期事宜,而原告当时未提出异议;还有2023年3月24日的《交房通知书》,证明委托人在政策允许的延期期限内(合同约定交房日2022年12月31日 + 90天缓冲期)通知原告收房;2023年5月26日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则证实房屋已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划变更的批复及公示记录,表明规划变更已依法审批公示,且未涉及案涉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等核心要素,不影响使用功能。
到了庭审阶段,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抗辩意见。她指出,委托人延期交房是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而且未超出政策允许的延期期限,不构成违约;规划变更合法合规,未损害原告核心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房屋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原告的合同目的完全可以实现,解除合同不利于交易稳定。蒋律师强调,原告以非根本违约事由主张解除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终,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抗辩意见。法院认定委托人延期交房系疫情不可抗力所致,规划变更未影响房屋使用功能,不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应继续履行。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90元由原告与委托人各负担5195元。蒋顺花律师凭借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完整的证据链构建以及专业的庭审抗辩,成功为委托人避免了6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维护了交易的稳定性,也获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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