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中有一个很少有人讨论的现实:不是每一次辩护意见都会被法庭采纳。当律师精心准备的辩点在判决书中被逐条否定时,辩护的价值在哪里?这是一个值得被认真对待的问题。
胡雨薇律师对此有清晰的认知。自2017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执业至今,她承办的案件已逾两百件,其中刑事及刑民交叉案件超过一百二十件。在这个过程中,她逐渐形成了一种务实的态度:辩护的目标不是追求每一处辩点都被采纳,而是在案件中为当事人守住一切可能从宽的机会——哪怕这些机会最终只被部分兑现。
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正是这种理念的实践。被告人叶XX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伙同他人多次收购银行卡及配套手机号、U盾出售给上游,获利一万元,涉案银行卡帮助结算金额一百二十余万元。叶XX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胡雨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全案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银行流水、到案经过、被告人供述等材料。庭审中,她提出了三项核心辩护意见: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应如实供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结合初犯、认罪认罚、家庭经济支柱等情节,建议适用缓刑。然而,法庭逐条作出了回应:关于坦白,法院认为叶XX被查获归案后并未及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坦白;关于从犯,法院认为其在共同犯罪中并非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不能认定为从犯;关于缓刑,法院认为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宜适用缓刑。
三项核心辩护意见,均未被采纳。
但仔细审视判决结果,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是一年六个月,最终判决仍是一年六个月——辩点虽被否定,但在量刑上已无进一步的压缩空间。这不是一个辩护“失败”的案例,而是一个在有限空间内完成了规范辩护的案例。
胡雨薇律师从这起案件中确认了一个判断:辩护的价值不总是体现在“被采纳”的数量上,有时体现在庭审过程中对量刑情节的规范呈现上——当律师在法庭上完整展示了当事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意愿、家庭状况等酌定情节时,即便个别辩点未获支持,这些信息依然进入了法官的量刑考量范围。而她始终坚持的“坦诚相待、不辜负信任”的执业理念,也在每一次阅卷、每一次会见、每一次庭审发言中被反复验证。对她来说,辩护不是一场关于胜负的赌博,而是一种关于规范的坚持——在每一个案件中,把该说的理说清楚,把该呈现的事实呈现完整,剩下的交给法律和证据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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