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理由包括了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杨宝峰律师
杨宝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25人
专家导读 第一类是民法典明确列明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理由,这些事由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即可以据此判决离婚。这些理由共有五项,即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情形。
离婚诉讼理由包括了什么

一、离婚诉讼理由包括了什么

其实被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民法典明确列明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理由,这些事由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即可以据此判决离婚。这些理由共有五项,即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情形。

在《民法典》中这一个兜底的条款,比如说以隐瞒的身份骗取结婚,或者因疾病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影响到夫妻生活等,诸如此类,能够证明感情确实破裂的一些客观的证据,也有可能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另外,军属们要特别留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不过实践当中当事人通常难以拿出充分的证据,所以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概率并不是很高。

那第二类让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中,最常见的是连续起诉二次或者三次的,这种连续起诉的行为本身,就能证明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给了双方半年的冷静期和修复期,但仍然没有任何改善的,半年后随即又起诉的,再结合其他感情不和的证据,法院通常就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因此判决解除夫妻关系。

通过连续起诉的方式由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关系的,是目前全国范围内离婚方式的主流。

二、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判离婚

1、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而在六个月内,同一原告在没有新理由的情况下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忠实、互相信任、互相关爱、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这既是夫妻之间恩爱和睦的关键,也是家庭生活美满幸福的关键。婚姻需要经营,爱情需要保鲜。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0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诉讼理由包括了什么
一键咨询
  • 158****67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8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6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4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4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7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8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3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21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4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0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8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3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8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7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刑事诉讼回避理由包括了什么
1、属于本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亲属与本刑事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可能会造成影响。5、接受本案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对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或者上一级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 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 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
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
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第一百八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70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对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或者上一级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 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 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
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
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第一百八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理由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哪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规定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3、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笔者认为,此条司法解释与法律的规定及精神相抵触。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事抗诉理由包括了什么
1、案件认定的事实不清楚,定案的证据不够充分的。2、法院对于原审的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不恰当的。3、对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属于严重违反了有关诉讼程序要求的。4、在作出判决的时候,判处的刑罚明显存在不当的情况。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概念介绍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二、证人的特征证人的诉讼地位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新法的一个重大创新,就是规定了证人拒不出庭作证法律后果。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有两个:一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可以强制其到庭,如采取拘传措施让其到庭等;二是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免予强制出庭的。
四、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另外,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先行垫付。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首次规定了人民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0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回避理由包括了什么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条件主要有三种,1、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3、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离婚财产纠纷民事诉讼案由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和成立之后、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只要约定合法有效、离婚时按约定处理。在履行该约定时产生的纠纷、为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如何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由、首先在于确定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合法有效、主要看一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财产约定的特性
1、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它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从属于夫妻关系、因而缔约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夫妻之间、该合同不能于婚姻关系而存在。
2、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具有复合性。夫妻财产约定可以广泛地对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可能取得的财产作全面的规定。 夫妻财产约定不但涉及财产权的归厉、而且及于夫妻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关系、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的淸偿、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淸算及分配等。
3、夫妻财产约定兼有身份合同的属性、因而不能完全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如夫妻约定涉及亲属身份关系的部分、就不能适用《合同法》总则中有关代理、条件期限、合同的转让、违约责任等规定。但是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订立规定可以适用于夫妻财产约定。
4、夫妻财产约定的客体既可以是婚前财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既可以是大妻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夫妻的部分财产、法律不加以限制。
5、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可以在结婚前、结婚时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已 经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终止该约定。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的有效要件未明文规定。在解释上、夫妻财产约定既为一种身份财产合同、又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当特别法无规定时、可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由此、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应具备以下要件:
1、夫妻双方必须具有缔约能力。基于夫妻财产约定乃是附着于婚姻而存在的合同、应依身份行为能力确定当事人有无缔约能力、有结婚能力即有缔约能力。我国婚姻法并未完全禁止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结婚、故夫妻一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不妨许可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只是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作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9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4、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约定财产制系规范夫妻间因婚姻发生的财产关系、其约定的内容主要有:
1、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可以选择如下模式:

1)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约定实行完全共有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3)约定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即部分婚前财产和部分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部分为夫妻个人所有。
2、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还包括对一方或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
3、约定对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如何清偿。
4、约定婚姻关系终止或约定财产制终止时夫 妻财产的清算与分配。以上内容针对“如何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由”做了详细的解答,相信通过上述内容您对如何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由有了一定的理解,希望 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刑事诉讼中止事由包括了什么
刑事诉讼中止事由包括了什么?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该称为“针对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新闻侵权即新闻单位或个人故意或过失新闻报道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合法民事权利损害。
抗辩事由就是对新闻媒体自身行为免责证明和对不侵权的证明,主要有:
一、新闻报道属实或属于媒体对公众事件的合理评价;
二、新闻报道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公众对新闻报道内容深度挖掘导致的后果为新闻媒体不能控制;
三、经过采访对象的同意进行的报道或公开或合理使用。
关于名誉权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应当受理。
六、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七、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九、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70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哪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规定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3、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笔者认为,此条司法解释与法律的规定及精神相抵触。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哪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规定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3、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笔者认为,此条司法解释与法律的规定及精神相抵触。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0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诉讼费包括保全费吗,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1.诉讼费不包括保全费
2.诉讼费用一般就是到法院立案时要交的费用。诉讼费用是统一标准.一般指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是到法院立案时要收取的费用,诉讼费用是在法院立案时要交纳的费用。诉讼费用是统一标准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中的鉴定评估等费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保全费目前全国;统一标准,但实际各地收费并不完全一致,有些地方有额外费用收取。基本标准一致。诉讼费用是到法院立案时要收取的费用.
3.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70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包含哪些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权利人提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诉讼理由包括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