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天平上,每一个案件都在考验着司法的公正与律师的专业。在内蒙古赤峰,明月律师就经历了这样一场充满挑战的案件。
2023年7月4日,就职于北京某科技咨询公司从事网络运维工作的XXXX,因公司运营的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而在案发前,XXXX对公司与交易平台之间的关系并不了解,对交易平台的内部架构和运营方式也一无所知。这一情况让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明月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2019年起,她侧重于刑事辩护业务,办理刑事案件近120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面对这起案件,她深知辩护的难度。由于XXXX对涉案交易平台的权属及具体运营方式缺乏了解,难以就交易平台本身是否涉及传销活动进行深入的说理性辩护。
此时,明月律师凭借其对刑事法律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辩护经验,将辩护焦点转移至XXXX的实际工作职责上。她深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明确指向在传销活动中扮演组织、领导角色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者,以及那些承担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关键职责的人员。而XXXX的工作是否符合这些构成要件,成为了案件的关键。
鉴于网络运维工作的复杂性和抽象性,若不细致阐述其具体职责范围,可能导致办案机关对其工作内容产生误解或过度解读。明月律师采用举例、比喻等生动手法,详细列举了XXXX在网络运维岗位上的具体工作内容。她把XXXX的工作比作一部手机,手机里有很多个文件夹,所看到的文件夹就是XXXX提到的部分服务器,文件夹里又有很多已经安装好的软件,这些软件就是XXXX日常运维的工作软件。通过这样的比喻,让办案人员更直观地了解到XXXX的工作权限极低,工作内容趋于流程化、简单化,仅仅是操作部分服务器的开源工具,与传销活动的组织策划、资金运作等核心环节无直接关联。
在审查批捕阶段,明月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她指出,XXXX不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仅系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从XXXX的职务和工作内容来看,他不仅无权看到全部服务器,甚至看不到其所维护的数据内容。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另外,本案案发系基于乙交易平台的虚拟货币,如该平台的虚拟货币涉嫌违法,区块链技术和交易平台的数据才是犯罪核心,但从XXXX的工作内容看来与区块链技术和数据毫无关系,故从技术角度出发也无法认定XXXX对传销活动起到关键作用。
同时,明月律师还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指出XXXX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性。如果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社会危险性相关证据而没有补充移送或者移送的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最终,在明月律师的努力下,2023年8月9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XXXX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2024年3月19日,因“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解除对XXXX的取保候审并撤销案件。这一结果不仅为XXXX洗清了冤屈,也彰显了明月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她以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个案件量身定制高效、精准的辩护方案,确保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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