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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借款人签了名,出借人却只起诉借款人,这样的协议算数吗?2015年3月25日,被告林XX因资金周转,向原告陈XX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1.2%。当日,陈XX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全部本金。借款后,林XX虽按期付息,但未还本金。2018年4月21日,林XX补出具《借条》,承诺2018年5月30日前还清本息。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林XX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陈XX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林XX辩称该笔借款系其与前妻林X乙共同购买房屋所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二人共同偿还。林X乙则完全否认与该笔借款存在任何关联,称该笔借款系林XX个人所借,与其无关,其本人并未在借条上签字,也不认可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原告陈XX明确表示,其仅要求林XX承担还款责任,不要求林X乙承担还款责任。理由是该借条上的借款人仅为林XX一人,原告与林X乙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
范晓辉律师作为原告陈XX的代理律师,精准把握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明要点,以借条和银行流水为核心证据,快速锁定借贷事实。面对被告提出的“夫妻共同债务”抗辩,果断选择不追加配偶为被告,避免诉讼拖延和举证复杂化。最终法院完全支持原告诉请,被告林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XX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
本案中,范晓辉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和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精准把控案件争议焦点,善于破解法律难题。正如他常说的:“法律是公正的天平,律师要做的就是让天平不偏不倚。”在这起案件中,他做到了,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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