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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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
著作权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几种

一、著作权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几种

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二、著作权继受取得的方式有几种情形

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因约定取得

(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但是,由于我国已经加入《世界版权公约》,在出版物中不少都标有著作权标记,这对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没有影响。此外,我国著作权主管机关也从1995年开始办理著作权登记事务。这种登记实际上是对事实行为的认定和证明。登记是自愿而非强制,登记并不是取得著作权的法定程序。事实上,如果发生著作权纠纷,这种登记的证明力是十分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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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
(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
(2)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外国人的作品,如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可见,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对于国内主体来说,更倾向于自动取得制度;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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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名下有一套房产,去年爷爷觉得自己身体越来越不行了,想将自己得房子过户到爸爸名下,办理人说爷爷是原始取得,没有加工,问加工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原始取得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原始取得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在上述情况下,关于新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归给新财产添附价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新财产所有权的一方的添附行为出于恶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进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过失行为,则原所有人除有权向他请求经济补偿外,还有权要求 他赔偿因添附所造成的损失。
4、原始取得没收
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5、原始取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所以,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根据《民法通则》第 7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同样,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也应归还失主。
6、原始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和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此类物应归属于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以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7、原始取得无主财产
如抛弃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动物、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继承财产等。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没有所有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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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几种情形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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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原始取得包括哪两种方法?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是登记取得和注册取得,需要向相关的单位提交申请书,准备所需要的材料,通过该机构的审核会下发权利证书,权利人可以获得知识产权,这项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权利人许可不能随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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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几种形式
[律师回复] 第一,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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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采用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当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第三,公证形式。
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公证机关对书面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据力,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
第四,批准形式。
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当事人应将签订的书面合同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才生效。
第五,登记形式。
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合同登记一般用于不动产的,如房屋土地等,但某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法律也要求其转让要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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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原始股的风险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购买原始股的风险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本身经营风险上市只是公司资本证券化的一种方法,通常购买原始股的投资人都期望其所持原始股的公司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正式上市,一方面是预料公司在上市后股价大涨;另一方面则是上市后方便将其资金套现或出售,但是需要了解的是,不管公司是否会在市场上上市,只要公司经营管理基本良好,公司将来发展前景乐观,该公司的股份就是值得投资人投资的,反之亦然。这一点与公司是否上市或计算上市,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在于筹集资金,很多上市公司,未必就营运良好,并不值得投资人投资,所以在购买“原始股”前最好把该公司的整体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
股东权益遭受侵害风险投资者购买原始股后,应注重对自身股东权益的维护。我国《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如34条规定股东有知情权,投资人在购买原始股后有权要求公司管理层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以了解公司的营运状况;在35条中认定了股东的分红和有限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力;75条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使得中小股东反对股东会决议时,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股权,从而避免因大股东操纵股东会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如投资人在购买原始股后,以上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援引公司法的规定捍卫自己的权益。
流通性风险公司上市前,法理上“原始股”的公司形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属封闭市场,流通性不佳,变现能力差。《公司法》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可见其选择范围小,且程序复杂难以变现。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方便性虽大幅提高,但由于其本身透明性略低,难以从公开渠道获取准确信息等原因,亦不具备较好的变现性。
即使公司上市,由于存在一定期限的封闭期,也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原始股的股东同样属于“发起人”,由于有封闭期的规定,所以原始股的投资人在公司上市起的一年内,基本不能把转让股票,从而增加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股份转让封闭期结束后,股票价值亦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上市后的原始股变现大多确能实现较高的利润收入,但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讲,市场是其所不能控制的,原始股能否一直保持如此高的营利性还是一个未知数,不确定因素较多,市场风险不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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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知识产权原始取得包括哪两种方法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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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包括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诉讼离婚,其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双方已经就一切事宜达成共识,而选择离婚的情况,去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
一、调解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
二、判决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与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诉至要求离婚,男方经过调解教育仍不悔改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男方殴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伤残,而男方遗弃女方等情况;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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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
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诉讼离婚的情况,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列。
离婚赔偿方式包括哪两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司法领域,损害赔偿的产生是基于两个原因:或是侵权,或是违约,然而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属性是侵权责任之说,还是违约责任之说,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也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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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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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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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叁)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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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方式的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还款方式的种类有哪些
1、固定利率房贷
固定利率住房贷款,就是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即设定好固定的利率和对应的固定贷款时间,贷款期间内不论利率如何变动,借款人都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利率支付利息。
2、等额本息还款法
这种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3、等额本金还款法
采用这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将本金平均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还款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4、“双周供”住房按揭
“双周供”,是指个人按揭贷款由传统的每月还款一次改为每两周还款一次,每次还款额为原月供还款额的一半。这项业务由于提高了还款频率,所以可以显著地加快归还本金的速度,从而在基本不增加借款人每月还款负担的情况下,显著降低所还利息额和还款总额,缩短整个还款期限。
5、“接力贷”住房按揭
“接力贷”的贷款对象为年龄偏大(超过40岁),按现时规定(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65)可贷年限较短,月还款压力较大,通过指定子女作为连带还款人以延长还款期限,减小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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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的种类有哪些?
原始取得的种类有:生产、先占、拾得、善意取得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可以按照原始取得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对相关情况的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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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你好,我的朋友侵犯了著作权,但是他想要进行维权,所以我想问一下有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方式包括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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