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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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意思是原告如果没有被告写的借条,可以用转账凭证来作为证据进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进行偿还债务。如果被告说这个转账凭证不是因为自己借钱还账的,是因为另外的原因,那么被告应该举证。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什么意思

一、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什么意思

原告没有借条的,仅根据银行等转账记录作为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的情形下百。若被告提出该度转账记录是其他原因导致转账的,并不是因为借钱转账的话,被告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所说的。若被告能够提供相应证据的,那么原告就应当提供其他证据材料去证明被告确实有向问原告借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答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内主张容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民间借贷可以公证吗

民间借贷可以公证,在办理借贷时,直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办理公证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到期,借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可由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由法院执行局采取执行,不需要诉讼

三、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应该注意的地方

(一)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应由借贷双方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申办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即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有保证人担保的借贷,应提交保证文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能力担保的证明。

3、以抵押作为担保借贷的,应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抵押物为共有物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共有人是夫妻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借款协议或抵押借款协议文本。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协议中,双方约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否则,按照无利息借贷处理。

(二)办理民间借款协议公证要注意以下几点:1、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申请公证的,公证机关可根据《民法通则》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公证。

2、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

3、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4、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包含利息)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借款的人,因为由于是自己比较熟悉的人,都不会写借条,但是这样往往导致他人不认账。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人进行借钱的一定要写欠条,并且到共出处去做个公证,这样法律效力更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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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第三百零三条,是否是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相抵触?
[律师回复] 不抵触。我是这样理解的:当事人、案外人(包括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应当参与诉讼而末参与诉讼的<br/>第三人)对中止执行和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不服的,还有救济的途径,就是可以提讼。提讼的方式有两个:<br/>第一种是申请再审,<br/>第二种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br/>(<br/>1)如果不服的原因是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应当申请再审。因为中止执行或驳回执行异议申请的依据是生效的错误的判决,比如说被执行人(被告)不应当承担履行给付义务,所以应当申请再审。<br/>(<br/>2)如果不服的原因与原判决无关,应当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因为中止执行或驳回执行申请的依据不是原判决,而是纯粹的执行程序中有错误,比如执行的标的不属于被执行人。就是说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再审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分情况)。(227条)但申请再审有特殊情况,就是案外人先提起了撤销之诉,就不能再申请再审了。而先申请再审的,不能再提起<br/>第三人撤销之诉。(30<br/>3)(就是说,对于原审案件如果是错误的,只能通过申请再审或提起撤销之诉予以纠正。而不能即运用再审诉讼又运用撤销之诉程序予以纠正,这样可能会产生两个诉讼结果不一致,而导致再一次的诉讼。这里要分清几个概念和关系一是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都可以提起,因为对对原判决没有异议,执行程序不服。撤销之诉只能由第三人提起,因为原案件判决错误导致执行错误,对原判决有异议从而导致对执行有异议。227条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中的诉讼我理解为执行异议之诉,而不是撤销之诉。二是第三人和案外人第三人指的是原审案件中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应当参与诉讼而末参与诉讼的有独第三人和无独第三人案外人指的是与原审案件判决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应当参与原审案件审理,但执行标的与之有关的人。民事诉讼法<br/>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零三条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不予受理。案外人对人民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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