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代写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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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代写遗嘱需要满足条件首先是代写人一定要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进行书写;其次代写遗嘱一定要有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鉴定;最后是代写遗嘱一定要有立遗嘱人、代写遗嘱人以及见证人的签字,符合以上条件才生效。
夫妻代写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

一、夫妻代写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民法典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执行人怎么指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代写遗嘱人可以是遗嘱执行人,这个是不冲突的。如果经济条件比较允许的情况下,找律师比较好,律师的收费一般会在八百元至两千元不等。遗嘱立好,可以到公证处办公证,也可以不办理公证。总之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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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代书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代书遗嘱的代书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代书遗嘱的代书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二、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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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见证人要满足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代书遗嘱见证人要满足什么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代书遗嘱见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继承法》代书遗属见证人的规定,见证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已满十八周岁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自己有劳动收入的人。在年龄上,见证人首先就得满足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此做出的法律行为才会具有效力。所以,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能够自主了解遗嘱内容的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一般情况下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是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的。
4、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见证人。
除此之外,代书遗嘱中的见证人还需要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二、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由此可知,尽管代书遗嘱未经公证,但如果如何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也是有效的。
三、哪种遗嘱的效力最大?
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遗嘱见证人是证明遗嘱内容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我国现行《继承法》第18条以否定的形式规定了见证人的资格问题。该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谓有利害关系人指的是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否取得遗产和遗产的多寡也会影响到其利益的人,比如近亲属、债权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见证人如果与可能获得遗产的人有利害关系也就有可能出于利益的驱动而做出不真实的证明。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法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进一步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案情总结: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由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案件中由于近亲属王D做了见证人,不能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案情介绍:
江西省某单位的退休职工王大某老人有5个子女,王
A、王
B、王
C、王D4个子女由于工作原因,一直不在老人身边。多年来他一直和大儿子王某共同生活,和大儿子一家的感情更加深厚。2006年6月,身患重病的王大某老人让小儿子王D代写了一份遗嘱,明确自己名下的一套房改房由大儿子王某继承,并且在遗嘱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2006年7月2日,王大某又请原单位的工会某代写了一份遗嘱,由王D作为见证人,内容同样是由王某继承房产。
设立了两份遗嘱后,老人还是担心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之间产生矛盾,就又叫来小儿子王D,当着他的面对自己的遗嘱录了音,再次明确由王某继承房产。
同年7月30日,老人因病去世。2008年底,因城市道路扩某,房产面临拆迁,补偿款预计有30多万元。王A等四个弟妹认为由大哥一人继承父亲遗产不合理,提出遗产应由兄妹五人均分。
争执了许久,双方互不让步。2009年5月,大哥王某一纸诉状将4个弟妹告上法庭,要求按照父亲的遗嘱继承房产。
在法庭上,王A等三人说从未见过这三份遗嘱,认为遗嘱是伪造的,并且遗嘱的见证人不符合《继承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遗嘱无效。而作为见证人的王D虽然没有否认设立遗嘱时自己在场,但说不清楚父亲的签名和指模是否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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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写生前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代写遗嘱生效的基本条件是立遗嘱人自己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所选择的代写人和遗产继承是没有关系的,在代写遗嘱的尾部需要有两位以上见证人的签名,而且见证人和遗嘱继承也无关系,分配的遗产是个人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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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公证遗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公证遗嘱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 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 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 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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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哪些要求口头遗嘱才会生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满足哪些要求口头遗嘱才会生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满足哪些条件口头遗嘱才会生效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
第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满足哪些前提才能办理公证遗嘱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满足哪些前提才能办理公证遗嘱问题解答如下,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公证遗嘱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 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 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 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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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4、遗嘱的形式,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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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代书遗嘱,继承人在场,该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代书遗嘱,继承人在场,该遗嘱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2月,刘奶奶去世了,留下了一套50平方米的房屋,其地理位置相当不错,而且由于马上面临着拆迁,房产价值涨到数百万元。
刘奶奶与前夫育有5个子女,早年前夫就去世了,后来刘奶奶与现在的老伴儿走到一起,从此没有再生育。
在妥善办理完丧事,老人家刚入土为安后,5个子女开始商量如何继承、分割老人所遗留下来的房产。而这时,现任老伴儿却站了出来,拿出一份所谓刘奶奶的遗嘱。这份遗嘱上写明了房产留给他一个人继承,与5个子女无关。
原来,刘奶奶自就身患严重疾病,常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够自理。初,她感觉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于是就叫来了她之前的同事王某、于某和现任老伴儿到自己跟前儿,由王某代笔写下遗嘱,内容为:“本人因年事已高,特立遗嘱如下,本人百年之后将本人的所有财产及房屋留给丈夫一人,与其他人无关。”
随后刘奶奶在遗嘱上按下了手印,同时王某、于某及刘奶奶的老伴儿在遗嘱上也签了字进行见证。
对这份遗嘱,5个子女并不认可,认为继父单纯是为了霸占遗产,遂将继父告上了法庭。
究竟如何认定该事件中代书遗嘱的行为该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郭律师表示,找人代写遗嘱,有手印无签名或见证人存在有利害关系的人,其立的遗嘱应被认定为无效。
遗产中的房屋是刘奶奶的个人财产,其老伴儿可以自由处分属于其份额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依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是除了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还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见证人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要求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且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此外,《继承法》第18条还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郭律师指出,本案中,刘奶奶只是在代书遗嘱上按了手印,并没有签字,且见证人中一人系继承人,存有重大的利害关系,故该份遗嘱应为无效,遗嘱内容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刘奶奶的5个子女和现任老伴儿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予以分割刘奶奶名下的遗产。
代书人必须参与立遗嘱全程
苏法官表示,如立遗嘱人丧失书写能力,一般可以采用代写遗嘱,但我国法律对代写遗嘱规定比较笼统。因为遗嘱系他人代为书写,且当时被继承人病得已经不能书写,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对遗嘱真伪的争议会比较大。
如果采用代书方式立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一定要全程参与立遗嘱过程,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反映。如果见证人、代书人对遗嘱内容、过程均不了解,则在诉讼中该遗嘱的真实性很难让法官采信。
见证人最好与继承人无关
苏法官建议,见证人最好是采用立遗嘱人的邻居、朋友、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及干休所领导等,不推荐采用继承人的朋友、邻居、同事、亲戚,虽然他们与立遗嘱人没有直接继承关系。
苏法官表示,见证人的选择确实是认定代书遗嘱真伪、效力的关键。在见证人的选择上,应当选取文化程度较高,责任心较强,地位较为中立的人员,并向其说明见证代书遗嘱的后果,即万一发生纠纷,可能需要其向法官、人民调解员说明情况。
同时应当避免为了方便,继承人临时通知两名自己的邻居、同事担任见证人的情况,以免发生纠纷后因为不能排除与本人的利害关系而影响对遗嘱的认定。
公开遗嘱内容可防纠纷发生
苏法官建议,遗嘱最好在全体继承人在场的情况下订立,如无此条件,也应尽量在立遗嘱人能够表达意思时,将遗嘱内容告知其他继承人。
在实践中,纠纷发生多因一方认为被继承人秘密订立遗嘱,对其不公,或继承人没有告知其已订立遗嘱,因此在遗嘱经鉴定为真实后仍然拒绝承认。为此,虽然法律并无要求,但在立遗嘱时应通知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了解立遗嘱过程,避免发生纠纷。不具备到场条件或因法定继承人间关系紧张无法联系的,也可以由被继承人将立遗嘱情况告知其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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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代写遗嘱需满足哪些条件
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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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让我代写遗嘱,请问谁有最规范的代书遗嘱范文
[律师回复] 你好。为你提供一份代书遗嘱范文:立遗嘱时间:立遗嘱地点:立遗嘱人:,性别:,身份证号:住所:见证人:,性别:,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见证人:,性别:,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由于本人年岁已高且患有疾病,随时可能发生不测驾鹤西归。为防止膝下子女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促进家庭关系和谐,因此,在本人头脑清醒,精神状态良好的情况下,特立此遗嘱对本人(及老伴)(有老伴的建议将老伴也列为“立遗嘱人”)合法拥有的(□全部□部分)财产进行分配。为保证本遗嘱的合法、真实、有效,特聘请为见证人,见证人现场见证本人(及老伴)在立本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头脑清醒,精神状态良好,保证本遗嘱为本人(及老伴)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在完全自由、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望膝下各子女予遵从,勿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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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遗嘱人对本遗嘱所涉及财产的处理意见本人(及老伴)拥有的但仅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有限公司”的%的股权由子女(身份证号:)继承,其他子女不得对此提出任何主张。1/4
三、立遗嘱人在本遗嘱外未处理的财产的分配方案本人未通过遗嘱处理的其他财产,由本人膝下子女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本人的债务由各个子女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四、寄语本遗嘱是本人(及老伴)在充分考虑和商议后做出的决定,望本人膝下的各个子女遵从本人(及老伴)的心愿,切勿争产,和睦相处!
五、其他
1、以上遗嘱经律师代书打印后并经我核对无误,特此签名;
2、本遗嘱经本人(及老伴)签字后并就有法律效力;
3、本遗嘱一式份,各个子女及见证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立遗嘱人:(捺印)见证人:(捺印)见证人:(捺印)。
丈夫病危,什么情况下妻子能为丈夫代立遗嘱
[律师回复] 丈夫病危,什么情况下妻子可以为丈夫代立遗嘱
任何情况下,作为遗嘱的利害关系人,妻子都不能代立遗嘱,但是可以请第三人代立,并邀请见证人。
[案情简介]
陈某与万某是半路结合的夫妻,都有自己的儿女。婚后,陈某查出患有肺癌,在陈某住院期间,万某持一份自己草拟好的遗嘱,其内容为:“陈某在与万某结婚前所购的一套住宅楼由万某继承。” 让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重新抄写了一份,然后和社区的两名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医院,由社区工作人员将遗嘱给陈某读了一遍,并让陈某在遗嘱上签名。陈某签名后,万某又握住陈某的手在遗嘱上捺了手印。陈某从宣读遗嘱内容到社区工作人员离开,一直没有开口说话。陈某病逝后,陈某的子女和万某为继承房子而闹到。
[法律解读]
审理认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做的处分,只能由遗嘱人自主的做出,不能由他人的意思辅助或代理。万某提供的代书遗嘱,从形式上不符合由遗嘱人口述他人代为书写制作的形式要件,也不符合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遗嘱的代书全过程的法律规定。本案中见证人只见证了陈某签字的情况,却没有见证代书遗嘱的代书全过程。遗嘱宣读后,陈某没有开口说话,也没有用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结合陈某当时的身体状况,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遗嘱的内容确为陈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该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构成要件,属无效遗嘱。
任何情况下,作为遗嘱的利害关系人,妻子都不能代立遗嘱,但是可以请第三人代立,并邀请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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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录音遗嘱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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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代书遗嘱中遗嘱人不会签字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代书遗嘱中遗嘱人不会签字应该怎么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代书遗嘱的条件

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均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只有在立遗嘱人确实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书写的情况下才能以按手印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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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签订地就是遗嘱签订的地点当事人能在遗嘱中注明
[律师回复] 代书遗嘱的法律要求
1、代书遗嘱一定要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字。一个见证人是不行的,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至少有两个见证人须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
2、见证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法律只是从实体上保证了见证人的公正性,但程序上的公正也不可忽视。实践中,在只有两个见证人的情况下,如其中一个见证人或两个见证人就单个人而言未完全见证全过程,这样的代书遗嘱该如何认定我们认为这样的代书遗嘱是无效的,不是盲人,并且识字。见证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文字,所以不能是盲人或者文盲。
3、见证人必须是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财产所有人、继承人或者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
4、见证人必须同时在场见证。两个人必须同时在场,经常会出现一个上午一个下午,或者一个昨天一个今天,这样的见证是无效的。
5、见证人必须全程见证。全程的意思是从写遗嘱到立遗嘱人签好字的整个过程必须见证。包括书写遗嘱,宣读,见证签字。
6、遗嘱的内容必须有一位见证人亲笔书写。为了保险起见,代书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由一位见证人书写,而不能由他人书写也不能打印,很多代书遗嘱就如同本案一样是电脑打印的,这就给效力的稳定性带来瑕疵,所以要谨慎。
7、必须是立遗嘱人亲笔签字,有些立遗嘱人是摁手印的,没有签字这在效力上也是有瑕疵的,按照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签字的。当然签字后也可以再摁手印,如果摁手印最好摁习惯性用的手指,比如右手食指,因为一旦发生纠纷需要鉴定的话也可以迅速知道是哪个手的手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8、必须书写日期,遗嘱的日期非常重要,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之一。
9、遗嘱中的签字应当要有可以作证的证据。这样的目的是以防将来见证人去世,没有人出庭证明的情况下,大家对于遗嘱人签字有异议,可以通过比对大家认可的立遗嘱人其他签字的方式予以确认。
10、遗嘱中的签字过程最好是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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