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我国诉讼法,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适用程序方面,按照国际上公认的属地主义原则,应当适用法院所在地国家的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9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因此,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这一原则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当包括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第一,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属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均享有司法管辖权;
第三,任何外国法院的裁判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审查并承认后,才能在我国发生法律效力。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所谓的涉外民事诉讼,主要就是在民事纠纷当中有一国是外国人,但只要民事纠纷发生在我国境内,我国境内的司法机关就有管辖权,在处理的过程当中当然也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制度。就像是发生在国外的民事纠纷,我国法院也没有直接介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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